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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意见书疑云

华商报 2018-01-14 01:50 大字

2017年12月28日下午2时许,含含奶奶说,孩子只能凭借声音辨别方向,经常摔倒或被家具碰着头本组图片由华商报记者 赵彬 摄

2017年12月28日下午,李晓鹏拿着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说,鉴定意见书上的范某未做这次司法鉴定

早产儿失明,司法鉴定意见书认为医院诊疗无过错

一审败诉后家属调查时,“第一鉴定人”称对鉴定书毫不知情

没见过被鉴定对象如何得出结论?鉴定人的名字是谁签的?

如果不是找到了医疗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第一鉴定人,身处医疗纠纷中的李晓鹏从未怀疑过这份对他不利的鉴定书的真实性,但和“第一鉴定人”的谈话,让他对这份一审判决中的重要证据产生怀疑。

“我和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没有任何关系,上面的签字不是我签的,我和这家鉴定机构也没有任何关系。”面对家属询问,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一鉴定人”范某说。

案情

早产儿入院治疗 出院两个多月后确诊失明

2016年4月,出生于山西的男童含含(化名)因早产26周+6天体重仅1100克,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40天后于2016年6月1日被送到了西安市儿童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初步诊断为:支气管肺炎、败血症、左踝皮肤坏死、早产儿脑损伤、先天性心脏病、早产儿,适于胎龄儿(指出生体重在相同胎龄平均体重的第10~90百分位者。如果胎龄已足月且无任何疾病,则为正常新生儿)。经过两个月的住院治疗,含含于2016年7月31日出院。

从西安市儿童医院出院后,含含和家人回到山西运城的家中。“当年9月20日,我带着孩子在运城当地的医院检查身体,孩子被确诊为双眼早产儿视网膜病变。”含含的父亲李晓鹏说,“我们赶紧把孩子带到北京同仁医院,10月10日经查,孩子的眼睛被确诊为ROP五期,已经彻底失明,无治疗意义。”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ROP主要发生在比较小的早产儿,出生体重越低、胎龄越小,ROP发生率越高、严重程度越重。此外,在抢救早产儿时需要高浓度吸氧也是引发ROP的重要原因。ROP共五期,一旦进入五期,手术成功率极低,即便成功也仅能保留光感。而含含的状况已经没有手术治疗的必要。“北京同仁医院的医生告诉我们,如果能早发现两个月,只用花几千块钱做个小手术,就能使孩子复明。”李晓鹏说。

审理

一审判决儿童医院诊疗行为无过错

含含的家人觉得孩子失明是因为西安市儿童医院在诊疗时,延误孩子眼睛的病情,存在医疗过错,将西安市儿童医院起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一个核心焦点问题在于,西安市儿童医院提供了一份诊断记录:2016年6月12日,医院对含含的眼睛进行了检查,被确诊为双眼底ROP三区二期,并建议含含家属前往西京医院就诊。可从含含双目失明的结果来看,这一病情一直被延误了近4个月,最终由三区二期恶化到五期。

庭上,儿童医院表示已告知家属孩子眼睛的问题。对此,李晓鹏说:“我根本不知道这个情况。在儿童医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本没有告诉我们孩子的眼睛是这个情况。我们是在10月去北京同仁医院检查时,由于需要儿童医院病历,托人在西安复印病历时才发现了这一条诊断记录,可这个时候发现已经晚了。在儿童医院住院2个月的治疗期,所有医疗记录仅仅出现过一次,即便我们出院时的诊断上,都没有记录孩子的眼睛问题。”

2017年12月12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1岁男孩含含双目失明的结果和就诊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医院不存在“贻误治疗、未告知含含父母检查结果及治疗建议”的事实。儿童医院在对含含诊疗过程中尽到了向患者说明病情和采取适当医疗措施的义务。儿童医院不承担含含双目失明后果的赔偿责任。

不解

“第一鉴定人都没见过孩子,怎么得出的结论?”

据该民事诉讼案的民事判决书记载,得出儿童医院诊疗行为无过错的重要依据是一份来自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人分别为该机构持证司法鉴定人范某、李某。

因案件审理需要,这份鉴定书是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进行的法医技术鉴定,其中包括了含含双眼失明伤残等级鉴定:含含双眼失明的后续治疗费、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评定。最为重要的是对西安市儿童医院在为含含诊疗过程中的是否延误治疗,导致含含双眼失明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进行鉴定;含含的伤残等级与西安市儿童医院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为,西安市儿童医院对含含ROP病情诊断明确,并建议前往西京医院眼科就诊,医院的诊疗行为无过错,患儿家属未按医生建议及时去西京医院眼科就诊直到10月10日诊断为ROP五期,致双眼无光感失去治疗机会,医院的诊疗行为和患儿的双眼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此外含含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伤残。

“我一直觉得这个司法鉴定意见书有问题,在开庭前我向法官要求鉴定人出庭,但没有得到允许。此外,我带着孩子去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给孩子做活体检查时,并没有见到第一鉴定人范某。“我不明白,第一鉴定人都没见过孩子,怎么得出的结论?”

据李晓鹏说,当时在鉴定中心对孩子进行活体检查的是第二鉴定人李某。“鉴定过程不到5分钟,而第一鉴定人范某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前压根就没有和我们见过,也没联系过。”

“第一鉴定人”答复

“我和鉴定意见书没有任何关系”

李晓鹏告诉华商报记者,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自始至终没有给他一个解释。通过网络查询,他发现第一鉴定人范某是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眼科的主任医师。

2017年12月底,李晓鹏在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找到了范某。当李晓鹏拿出这份签有范某名字,以及附着范某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复印件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时,范某却表示对这份意见书并不知情。“范某的样貌和鉴定书上附带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上照片是一人。范某也承认资格证复印件上的身份证号码正是她本人身份证号。”李晓鹏说,“两个范某是同一人。”

从李晓鹏向华商报记者提供的对话录音中,范某多次表达了对这份鉴定意见书的不知情。2017年12月28日,华商报记者和李晓鹏再次找到范某。“你没有必要找我,我没有介入到你们这个事情。”范某说。

当记者质疑范某,鉴定报告上是她的名字、她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时,范某说:“你去找他们中心(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我没有介入。”随后她又问李晓鹏:“鉴定的时候我去了没有?你见我了没有?”在得到李晓鹏说没有见过的回答时,范某说:“那你没有必要找我,你找他们鉴定所就完了。我没有介入,你找我有什么用?”随后记者又再次向范某核实,这份鉴定报告是不是她鉴定时,范某说:“我没有介入,我不知道。我那些信息都是公开的,谁盗用了我的信息和我没有任何关系的,反正我没有介入你这个事情。”

李晓鹏还试图联系第二鉴定人李某和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然而李某不见他,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也未有任何解释。

医院答复司法局

范某无法医病理、法医物证执业能力

“现在来看,这份鉴定意见书要么是伪造的,要么鉴定有不符合程序的情况。如果这份鉴定意见书有问题,而法官又以此来判决我孩子的眼睛失明和西安市儿童医院诊疗无关,是不是司法对我的不公?”李晓鹏说。

李晓鹏向咸阳市司法局进行了投诉,希望对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及司法鉴定人范某进行调查。

2017年12月29日,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向咸阳市司法局正式书面答复:经查,范某系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合法持证法医鉴定人。该鉴定所从未公派过任何一位司法鉴定人参与其他鉴定机构的鉴定活动。范某本人从未提及参与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执业之事。此外,范某目前在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持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中执业类型为法医临床,而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提供的范某执业证中执业类型为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物证。对此,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向咸阳市司法局答复,范某不具有法医病理、法医物证的执业能力。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提供范某执业证书的真实性有待查证。

省司法厅

已受理投诉 调查需要两个月

目前,李晓鹏对莲湖区法院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此外,我还向陕西省司法厅进行投诉,希望调查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真伪。如果确系伪造,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李晓鹏说。据华商报记者了解,2017年12月27日,陕西省司法厅已经受理了含含父亲李晓鹏的投诉。

2018年1月8日中午,李晓鹏和华商报记者联系陕西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对于范某是否在陕西蓝图司法鉴定中心担任司法鉴定人、是否参与了含含双目失明的司法鉴定、对于该司法鉴定意见书的真实性,其均未给以直接答复。

“目前我们确实受理了对蓝图司法鉴定中心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真伪性的投诉,一旦有结果后会和当事人联系。”陕西省司法厅工作人员说。记者询问调查需要多久,该工作人员称,需要两个月。

对话孩子父亲

还会找证据 希望能查个水落石出

2017年12月底,在华商报社大厅,记者见到含含和他的家人。已经一岁九个月的含含,没有同龄孩子应有的活泼,失去光明的他走起路来有些蹒跚,必须有家人拉着他的小手。“发育正常的孩子,一岁多应该都会说话了,可含含不会说话,至今也不会叫妈妈爸爸、爷爷奶奶。”李晓鹏说。

华商报:什么时候知道西安市儿童医院检查过孩子的眼睛?

李晓鹏:2016年10月,我去北京给孩子看眼睛时,考虑到可能需要西安市儿童医院的病历,托人从医院打印了病历这才知道,西安市儿童医院在6月12日已经确认了孩子双眼底ROP三区二期,诊断上写建议前往西京医院治疗眼睛。

华商报:你的意思是医院诊断出了眼睛患病,但未告知你?

李晓鹏:是的,在整整两个月的住院治疗期,所有可查记载中,孩子被诊断出双眼底ROP三区二期仅仅在6月12日记录了这么一条,再没出现过类似记录。即便是孩子出院时医院开具的出院诊断上确诊了13种病状,都没有眼睛有问题的记录。ROP三区二期是要每两周检查一次,直至病变退行消失,条件允许时可手术治疗。但在长达两个月的时间,仅此一次检查记录说得过去吗?而且孩子在儿童医院住院时一直处于隔离治疗,家属根本见不到孩子。如果医生不说,我们根本不知道孩子的具体情况。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我怎么可能不愿意多花几千块钱把孩子的眼睛治好?

华商报:所以你将西安市儿童医院起诉到了法院?

李晓鹏:有了医疗纠纷,我们就走正规的维权渠道。可一审判决西安市儿童医院任何责任都不负,我就觉得这事有很多蹊跷的地方。比如鉴定时我们没见过第一鉴定人范某,而且据我们了解,第二鉴定人李某根本不具备眼科医疗鉴定资质,可鉴定意见书还是开出来了。我们要求鉴定人出庭,法官未采纳。我们要求重新鉴定,法官驳回。最后我自己找到了范某,可她否认自己和这份鉴定意见书有任何关系。

华商报:你怀疑这份鉴定书?

李晓鹏:这份疑点重重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让我不得不怀疑,自己的孩子遭受了不公。目前我已上诉至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陕西省司法厅投诉。我还会去找一些证据,希望这件事能查个水落石出。

华商报记者谢涛 摄影 赵彬

(下转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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