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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经营场所要公示主管部门监督电话

三秦都市报 2018-01-13 03: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晨)昨日来自省政府网站消息,《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提供场所、设施、技术、信息、知识、劳务、传递等方式开展各类有偿服务活动的收费中,有4类将由政府指导价或定价。

根据《方案》,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价格范围包括: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和公益性服务价格;不具备竞争条件的重要中介服务价格;具有垄断性、强制性的服务价格;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价格。

根据规定,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要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定价形式、政策依据、等级或者规格、服务价格,以及经营单位内部监督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及价格举报电话12358。此外,还将建立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将价格违法和失信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引导经营者诚信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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