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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以奖代补”考评农村互助幸福院

西北信息报 2018-01-10 09:45 大字

本报讯(实习记者 周生来)1月9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陕西省民政厅联合财政厅制定出台了《省级福彩公益金资助农村互助幸福院绩效考评“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对运行管理较好、绩效考评成绩优秀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给予奖励,出实招、兴举措化解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效率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办法》指出,绩效考评的资金,是省级财政安排的福彩公益金。“以奖代补”奖励每年实施,每年9月20日前,各市(区)民政和财政部门依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的通知》规定和要求,联合向陕西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上报辖区内农村互助幸福院绩效考评情况。

年底前,陕西省民政厅联合省财政厅进行抽查和联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后予以确定。对评定为优秀的农村幸福院的“以奖代补”资金于次年下达相关市县,列入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下一年度支出预算。

据了解,农村互助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休息、餐饮、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是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平台,做好运营管理工作,对于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具有重要意义。

陕西省自2013年启动农村幸福院建设以来,不断从制度、考评、资金方面对农村互助幸福院进行规范、监管和扶持。据统计,已累计下拨福利彩票公益金5.0265亿用于资助农村互助幸福建设,补贴标准由最初的3万元已经提高到目前的8万元。截至目前,陕西省已建成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7423个,床位58504张,覆盖了接近半数的行政村,宝鸡、铜川、杨凌、韩城基本实现了中心村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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