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石丢失主人找停车场老板索赔
阳光讯(记者 熊玺)2017年6月17日,麦某将自己一块重4.5吨、价值20余万元的玉石和一辆车放在被告管理的陕西省某停车场,由被告代为保管,每天保管费10元。原告在停放的车辆上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让被告有事电话联系他。之后,等原告要取回该玉石时,被告却称2017年7月21日晚,他人自称原告朋友,并用手机出示被告给原告所出具的收条,要将原告放置的石头拉走,被告在没有和原告联系的情况下,同意其将该石头拉走。而原告表示自己从未让别人取走该玉石,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新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之间的保管合同关系成立。保管期间,因被告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丢失,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告所称他人将涉案标的拉走,应属另一法律关系。法院判决支持了麦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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