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境电信诈骗案在南京一审宣判:犯罪集团60人获刑
中新网南京12月28日电 境外设立窝点、冒充公检法机关、跨洋向国内实施诈骗……记者28日从江苏省公安厅获悉,由公安部督办的“9.20”电信网络诈骗专案经指定,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秦淮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60名被告人昨日全部获刑。
2016年8月30日,柬埔寨警方根据情报捣毁一处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现场查获电脑、电话等涉案物证。9月20日,经公安部指定,南京市公安局派工作组从柬埔寨接收证据,并带回犯罪嫌疑人。
专案组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展侦查、讯问及取证等一系列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相关刑事诉讼程序,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60名。该案经逮捕、起诉、审判等诉讼环节,相关刑事诉讼工作历时15个月,已依法认定该犯罪集团在境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事实。
经审查,2016年3月,被告人邱某某与他人纠集被告人陈某某等准备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在柬埔寨金边市租赁房屋作为诈骗窝点。
自2016年5月起,被告人邱某某、陈某某陆续纠集江某某、吴某某等60名被告人,以事先编辑好的剧本,通过拨打、接听电话的方式冒充公、检、法机关,以被害人涉及相关案件为由,诈骗被害人钱财。
警方称,以邱某某为首的犯罪集团分工明确,组织严密,集团成员有严格的考勤考绩及工作生活等管理制度,犯罪集团成员前往柬埔寨的机票、食宿、生活用品及集团成员的收入均由集团用犯罪所得统一支配。
其中,集团首要分子、主要管理者以及协助主犯管理集团事务的被告人共11名。集团其他成员,均为“话务员”。“话务员”分为一线、二线、三线,按实施诈骗的流程扮演不同角色,从低至高逐级流转,直至诈骗得手。
目前,经认定该犯罪集团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7起,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79万余元,被害人涉及河北、陕西、湖北、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广西等省份。其中,单笔诈骗金额最大为180.6万元。
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邱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有41名被告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所有被告均被判处实刑,最轻的也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目前,有关诉讼工作仍在进行之中。
(原题为《跨境电信诈骗案南京开审 60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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