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 跨境贸易和投资结算以人民币为主
华商报讯(记者 陈春平)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已于省政府2017年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支持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建立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和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部门间协调合作的联动执法机制。
西安市、杨凌示范区和西咸新区设立自贸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自贸试验区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
自贸试验区实施“多证合一、多项联办”的综合审批服务运行模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在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下,推行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
自贸试验区试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建立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自贸试验区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推动人民币作为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资计价、结算的主要货币。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
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纯中资民营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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