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发布 西安和咸阳建成区强制垃圾分类
本报讯(记者朱雪娇)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近日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区域,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陕西省部分范围内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区域圈定,国家确定的西安市、咸阳市建成区范围;省上确定的渭南市建成区范围;鼓励各市(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地区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社区包括居民小区、单位家属院、社区服务机构等。
西安、咸阳、渭南市等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实施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方面要求。
按照要求,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制定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科学地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居民社区应通过设立宣传栏、垃圾分类督导员等方式,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源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有害垃圾,由居民自行定时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管理,并委托专业单位定时集中收运。
引导居民将“湿垃圾”(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居民社区设置专门设施对“湿垃圾”就地处理,或由环卫部门、专业企业采用专用车辆运至餐厨垃圾处理场所,做到“日产日清”。鼓励居民和社区对“干垃圾”深入分类,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采取定时定点分类收运方式,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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