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部门联合出台《办法》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徐颖通讯员郑爱民)记者12月22日从省工商局获悉,日前省工商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家庭农场(林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家庭农场(林场)登记管理工作,支持、促进和引导全省家庭农场(林场)快速健康发展。《办法》自今年12月27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家庭农场(林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利用家庭承包或流转的土地(林地),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林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林业)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家庭农场(林场)应符合以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以农业(含林下)种植、养殖为主,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生产经营相对稳定,土地(林地)流转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家庭农场(林场)由其经营场所或住所所在县(市、区)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登记,登记注册不收取费用。
《办法》明确,家庭农场(林场)的组织形式可根据其投资和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申请人意愿,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四种市场主体组织形式中选择一种。家庭农场(林场)住所(经营场所)实行申报登记制,可以在经营者所在地家庭住址或种植、养殖地所在村地址进行登记。家庭农场(林场)经营范围除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可兼营与其经营产品相关的研发、加工、销售或服务。家庭农场(林场)申请人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技术等方式进行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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