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出台 2018年6月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高振博)12月22日,记者从全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会上获悉,省金融办、省财政厅、陕西银监局近日联合制定出台了《陕西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通过重组、增资、整合等方式,发展财政出资为主、主业突出、经营规范、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的省、市、县三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全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提供更好的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各市政府出资设立和做大做强政府性担保公司,确保到2017年底,西安市至少有1家注册资本不低于30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宝鸡市、延安市、榆林市至少要各有一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其余各市均要有1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省所有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均设立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到2018年6月底,全省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面覆盖,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各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2018年6月底实现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县域全覆盖。
创新政银担合作模式,建立“资源共享,风险共管,优势互补,多利互赢”的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确保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全部纳入政银担合作机制,与各银行机构均建立政银担合作关系。
严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费,积极为实体经济融资服务,确保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逐步推进省再担保公司免收再担保费。
提升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能力,力争到2020年底,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6倍以上,区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放大倍数达到4倍以上,确保全省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增幅不低于当年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申请担保获得率与服务覆盖率明显提升。力争到2020年底,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比重不低于70%,县级不低于90%。
此外,陕西省还将积极推动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解决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金融“活水”进一步流向实体经济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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