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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陕西省非居民用水 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西安日报 2017-12-20 08:03 大字

东方IC供图

本报讯(记者王昕)到2020年底前,陕西省将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目前出台的实施意见,非居民用水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分为三档,最高加价标准将不低于1倍,“两高一剩”等行业可实行更高加价标准,计费周期将按年计算。

非居民用水占35%以上

据了解,目前,陕西省非居民用水占全省城镇供水总量35%以上,提高非居民用户节水意识,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水,是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目前,陕西省部分城市在出台居民阶梯水价、调整污水处理费等水价改革措施的同时,制定实施了非居民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多数城市工作进展较慢,已出台制度的城市在政策设计和操作层面上也有待完善。为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和用水定额的引导作用,决定在全省加快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2020年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加价仅为基本水价

根据实施意见,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陕西省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非居民用水户。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终端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其他资金附加不实行累进加价。同时,省物价局要求各地要根据用水定额标准,充分考虑水资源稀缺程度、节水需要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原则上水量分为三档,定额内一档水量不加价,二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三档水量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具体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水排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两高一剩”(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可实行更高的加价标准。

计费周期暂按年执行

综合考虑非居民用户用水习惯和生产周期性差异等因素,陕西省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计量缴费周期暂按年为周期执行,当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

根据实施意见,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应当遵循“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可作为供水企业收入,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等方面,也可将部分收入用于奖励节水成效突出的企业,以促进企业进行节水技术改造和工艺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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