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考试高职院校必须规范招生宣传
本报讯(记者张彦刚实习生和小博)12月14日省招生办在发布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时,明确要求各高职教育院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生宣传,发现违规行为,招生考试部门查实后除全省通报批评外,后期高考统考录取时将适度调减其招生计划。
省招生办明确,参加分类考试的高职学校,严禁通过虚假欺骗性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以任何形式诋毁其他院校及在测试期间安排人员到其他院校抢夺生源。各高职教育院校不得录取未参加测试的考生。分类考试相关测试原则上应在本校组织实施,尚未建设标准化考点的学校,其考场设置应尽最大努力使之与标准化考场接近或一致。考生答卷、测试记录、成绩单等相关资料必须保存一年以上,确保可回溯倒查。
各高职院校文史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文史类、艺术(文)类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只可预录取高考统考报考科类为理工类、艺术(理)类、体育(理)类的考生,艺术(文)或艺术(理)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高考统考报考科类的考生,艺术类招生专业中属于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范围内的专业,只可预录取相应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职单招类招生专业只可预录取报名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为保护考生个人信息安全,省招生办要求分类考试各校将考生信息只能用于本校高职分类考试,不得将考生信息用于牟利、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更不得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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