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三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完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完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其他社会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
《实施意见》确定的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从2018年1月起,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困难群体,政府将每年为其缴纳50元保费,省级和市级、县级财政各负担50%,已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的,不再重复代缴。
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方面,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现行有关政策给予资助。
在工伤保险方面,积极推进参保扩大范围。调整完善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简化诊疗程序,因从事粉尘作业被诊断为肺纤维化的人员,参照尘肺病救治救助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在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时应当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
在生育保险方面,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据《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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