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老年朋友关注老年消费 老年消费者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分析
12月13日,由省工商局、省消协举办的“关爱老年消费生活,共建放心消费环境”陕西省老年消费教育活动在陕西老年大学正式启动。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老年人是国家、社会和家庭的一笔巨大财富。老年人也有消费需求,那么老年人该怎样保持理性消费?老年人的消费安全该如何得到保障?老年人如何避免落入五花八门的消费陷阱之中?面对以上问题,作为保护陕西省近千万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整理了近年来发生的侵害老年人消费权益的典型案例,并配以消费点评和消费提示,希望广大老年消费者能够安全、放心消费。
案例一被假“国家级老中医”所骗花重金买下假保健品
广东省江门市消费者钱老伯2016年11月18日应邀参加江门市某生物有限公司组织的老人茶话会。活动中,钱老伯被自称是国家级老中医的“医生”诊断出患有肾中毒、肝上火等症状。
钱老伯被检查结果吓坏了,“医生”乘机推荐其购买保健品——某品牌“熊胆汁”,称服用后既养生又具有保肝、护肝等作用,能治百病。在对方的游说下,钱老伯花74580元买了5盒。回家后,钱老伯对产品功效产生了怀疑,便打电话要求退货,遭到对方拒绝,无奈之下投诉至江门市消费者委员会。
消费点评:当前,一些无良商家搬出来所谓“国家级医学专家”“名医世家”“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首长保健医”等等,其实是企业的销售人员,只是穿着“白大褂”装扮而已,并无合法行医资质,老年人可通过官方渠道查证。同时,切忌听信他们的谎言而花大价钱购买其推销的非法保健品,如果怀疑自己患病,建议选择正规医院及时就医。
消费提示:1.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不能替代药品。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吹嘘为灵丹妙药或片面夸大作用的虚假宣传,身体不适要及时就医,以免贻误病情。
2.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替代其他食品,要坚持均衡饮食,过度服用保健食品,会增加肝、肾等脏器负担,非但不能保健,相反会损害健康。
3.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批准文号,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4.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5.无良商家具有欺骗性很强的营销手法和完善的销售网络,不同商家往往会共享老年消费者个人信息,向其展开轮番推销,老年人一旦被盯上就很难抵御和摆脱,常常会接连上当。所以,遇到“套近乎”的推销者,老年人要高度警惕、尽量远离,更不要把联系电话和家庭地址透露给对方。在需要购买尤其是金额过高的产品前一定要谨慎,最好与家人商量或咨询医生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6.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并注意查验商家是否证照齐全。最好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购买,切忌通过传销等非法途径购买。购买时注意索要正规发票和联系方式,收集保留好宣传资料,一旦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可将相关票据、资料等作为维权证据。
案例二听信忽悠理财变借款
山东省青岛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以免费听讲座送礼品形式邀请70岁高龄的王女士等多位消费者参加了一期理财讲座。该公司向与会者宣传购买其公司高利息、低风险的理财产品。王女士等人只是听工作人员介绍,签字时并没有仔细看合同,结果回家后才发现经营者与之签订的是借款合同。合同到期后,经营者无法还款,涉及金额高达100余万元。
消费点评:老年人大多没有风险投资的能力,其风险承担能力又往往较低,一旦投资本金收不回来,可能一辈子的积蓄就打了水漂。即使王女士能够通过报警等手段确认投资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被转移的钱财仍难追回。建议老年消费者不要贪图小利,理财要到正规的银行网点,根据自身能力投资理财。
消费提示:1.购买理财产品时请牢记五个“不等于”:(1)银行理财不等于储蓄存款;(2)预期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3)口头宣传不等于合同约定;(4)别人说好不等于适合自己;(5)投资理财不等于投资发财。
2.清晰了解产品的发行与签约机构、保本与否、投资方向、预期收益率等,一定要明确自己所购买的产品类型,避免某些销售人员以“存款”“理财产品”名义推销保险。
3.防范以“赠礼、返佣”等为由进行销售。买保险赠送礼品、返还佣金等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如果保险公司或者销售人员对赠礼进行承诺又不予兑现的,消费者要求兑现,法律是不予支持的。
4.了解自己的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和对投资收益的流动性需求。
5.清醒应对风险,进行多元化投资。
案例三免费旅游实为推销保健品
2015年,陕西省境内发生一起大客车坠崖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而涉事大客车上坐的就是参加免费旅游的老年人。该活动是由保健品销售企业组织,目的就是为推销保健产品。行程安排上除了游览免费的景点外,大部分时间都被推销讲座所占据。公司为了降低经营成本,租用的大巴车属于非营运车辆且已临近报废年限。
消费点评:目前社会上很多无旅游经营资质的企业以组织旅游为名向中老年人推销保健品。他们通过发传单、打电话、通过熟人邀请等形式组织老人到景点旅游,在此过程中以讲座形式向老年人兜售保健品。老年朋友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没有合法旅游经营资质的企业是不允许组团旅游的,而且他们为尽可能降低自身经营成本,会在行程路线、交通工具、住宿条件等方面大打折扣,会给老年消费者带来一定安全风险。所以在出游时,应选择正规的旅行社。
消费提示:1.当心团购价背后的陷阱。一些打着“免费游”“免费团”“团购价”幌子的旅行社会在旅途中带领老年消费者前往保健品商家,诱骗老年消费者购买产品,或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将最精彩、需要付费的景点排除在低价团费之外,进行变相加价。因此,老年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和产品时不要单纯以价格为导向,要多关注旅游产品的品质。
2.当心年龄附加费陷阱。目前很多旅游团价格很低,一些旅行团只能依赖游客在购物点消费来赚取利润,而老年人被普遍认为消费能力偏低,故而想出了向老年人收取年龄附加费来弥补损失。年龄附加费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报团时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内容,检查附加收费、行程路线、收费项目等条款是否合理后再签字和缴费。
3.防范不良商家以超低团费、分时度假、高额回报等为诱饵,让消费者支付高昂的出境保证金或会员预付卡费后,拒不按照合同约定退款或卷款跑路。所以,老年消费者在选购旅行社时,应尽量选择有资质和口碑的旅行社,最好将出境保证金支付到由第三方金融机构监管的账户,不要轻易打到工作人员个人账户,避免日后产生经济纠纷,造成财产受损。
4.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和承受能力选择旅游线路,避免过度疲劳导致身体不适无法旅游,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当心价格陷阱。在景区就餐和购物时,老年消费者应把价格和计量单位问清楚,再去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如出现权益受损,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保留好维权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案例四警惕分时度假式养老陷阱
广东省广州市消费者曾老伯向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反映,其在某公司带领下参观了一养老院基地。公司宣传会员除可在养老院入住并以会员价享受养老及保健服务外,公司还与全国不同城市的异地度假养老联盟机构合作,定期组织其会员到外地进行分时度假式养老。一般会在一个地方住上十天半个月,慢慢游览,以达到既健康养生又开阔视野的目的。曾老伯在销售人员的极力劝说下交付了“一次性设施购置费”1万元,签订了合同,取得度假式养老度假卡,之后还介绍了自己的朋友温老伯加入。随后,两人参加了商家组织的广东省内游,发现旅游费用比旅行社还要高,且公司养老院基地入住费用也不低。曾老伯认为交了高额入会费取得度假卡没有享受到实质优惠,遂要求商家退款,却发现合同上写明“一次性设施购置费”不可退。
消费点评:分时度假式养老出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消费者被诱导或误导而签署合同。销售人员在介绍产品时夸大宣传,避开风险不谈。老年消费者在销售人员的会销攻势、同龄人怂恿或者其他各种手段攻势下而签下合同,却忽视了合同中的实质性内容。在此也提醒老年消费者:在涉及大额消费或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告知子女,在子女的陪同下做出相关决定。
消费提示:1.警惕“骗局版”以房养老。前不久,北京市数十位老年人根据所谓“理财人”的介绍,以房屋作为抵押贷到款项,然后投资于号称每月可得10%—15%的高息“理财项目”,本希望能够安度晚年,但是却很快发现不光收益和本金得不到归还,连自己的房子也被强制过户,或者需要再欠下债务来保全居所。在此提醒老年人: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处理本人所有的房产时应谨慎行使民事权利,不要轻信所谓高额回报的宣传。
2.需要上门维修家电、燃气等业务时,谨防冒充品牌售后的“黑维修”乱要高价,更要防范不法分子以上门维修家电之机实施诈骗、抢劫等犯罪活动。老年消费者在查找售后服务电话时,不要迷信网上所谓的官方电话,除了拨打产品说明书上的售后电话外,还可进入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www.cca.org.cn),点击“查验宝”,然后在搜索栏输入家电品牌或厂家名称,即可查询到主流品牌的售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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