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信用体系加快平台建设明确行政执法权推进统一执法陕西“市区”两级文化市场实现“同城一支队伍”综合执法
本报讯(记者高宇)12月5日上午,陕西省委外宣办召开“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发布会,陕西省文化厅副厅长唐利如谈道,2017年9月2日,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市抓好贯彻落实。《意见》明确了陕西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原则、目标、任务和路径,确定了文化市场管理的定位、方向和举措,是推动全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纲领性指导文件。
《实施意见》提出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形成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进一步整合文化市场执法权,加快实现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落实综合执法标准规范,加强队容风纪管理,探索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制度。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完善举报办理、交叉检查、随机抽查、案件督办、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流程,加强执法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健全执法人员培训机制,实施业务技能训练考核大纲和中西部地区执法能力提升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
为解决领导体制上下不一致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在省级层面由省文改领导小组协调全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省文改办负责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文化厅负责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统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市、县要充实完善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政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实施意见》对市、县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设置予以明确,提出全省范围内,统一规范综合执法机构名称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设区市整合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市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人、财、物等均由市级统一管理,实现“同城一支队伍”。县级要确保有专门执法力量、专业执法人员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法定程序,委托乡镇政府行使部分文化市场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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