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陕扶贫协作考核办法(试行)出台
本报讯(记者程伟)12月4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印发《苏陕扶贫协作考核办法(试行)》通知,今年起,将对陕西省参与苏陕扶贫协作的市、县(区)以及省级部门工作成效进行考核。
《考核办法》规定,根据苏陕两省协议文件分工方案,被考核的对象为:10个设区市和56个贫困县(区);省级苏陕扶贫协作重点部门;省级苏陕扶贫协作相关部门(单位)。其中各设区市和相关县(区)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人才交流、资金使用、产业合作、劳务协作、携手奔小康行动。通过考核,旨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充分发掘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苏陕扶贫协作工作主体责任,加大帮扶力度,提升协作水平,促进陕西省贫困地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考核办法》规定,对市、县(区)和省级苏陕扶贫协作重点部门(单位)的考核,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由省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组织;对省级苏陕扶贫协作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由省扶贫办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评价,形成考核评价意见上报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
《考核办法》要求,对市、县(区)和省级苏陕扶贫协作重点部门(单位)的考核,按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步骤进行;对省级苏陕扶贫协作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按考核启动、年度自评、实施考核、综合评议等步骤进行。在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中,将对市、县(区)和省级苏陕扶贫协作重点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单列排名、通报。对省级苏陕扶贫协作相关部门(单位)的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对省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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