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重点:勾勒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路线图”
省法制办对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督察。
当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纲要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为此,省政府提出五个重点,勾勒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路线图”。
重点一:在全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也是通过示范引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活动方案抓好落实。一要保持示范工作的连续性。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是依法行政示范活动的升级版。从2008年开始,陕西省即开展了依法行政示范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地各部门要吸收以往依法行政示范经验成果,提升示范创建活动质量和效果。二要“抓薄弱、强基础、出经验”。要围绕落实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在突出重点工作的同时,狠抓薄弱环节,特别要夯实基层基础,加强基层法治力量。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优势,选取一到两项工作做实做细,力争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实现法治领域的追赶超越。三要加强督促指导。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日常督促指导检查,及时推广经验,切实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重点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这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突破口。要按照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的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依法加强监管,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意见》,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争取早日通过实施。
重点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要通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一要积极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制定政府规章,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二要注重提高立法工作质量。要加强立法调研,注重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对意见分歧较大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使法规规章符合陕西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真正用良法促进善治。三要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
重点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中之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一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适度集中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权,实行综合执法。依法向乡镇下移行政执法权,做到“放得准,接得住”。二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年,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权责清单,对相关的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岗位、执法责任进行一次彻底梳理,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加强执法监督,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辅助执法,明确执法辅助人员适用岗位、职责权限、聘用条件和程序。三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年底前在部分市县试点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总结和积累经验,为下一步全面推行打好基础。
重点五:强化对行政行为的制约和监督。
一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二要加强层级监督与社会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三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四要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完善行政复议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专业化工作队伍,严格依法办案。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和协调,积极配合支持行政诉讼工作。通过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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