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将出炉
昨日,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韩水岐向会议作《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韩水岐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照《省任免办法》《陕西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常委会办公厅及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充分调研山西、浙江两省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起草了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分别征求了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纪委意见,修改形成了决定草案。”
决定草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韩水岐说,关于表决方式,草案第二条规定:“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逐人表决。”
关于颁发任命书,草案第三条规定:“通过任命的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省人大常委会颁发任命书。任命书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委托的副主任颁发。”
关于宪法宣誓,草案第四条规定:“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后,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宪法宣誓。”
草案第五条规定:“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参照适用《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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