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标准 依法行政 工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了新标准
本报讯(记者 张毅 通讯员 郑爱民 向军)日前,陕西省工商局修订出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基准(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进一步规范陕西省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保障和监督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据悉,近几年来,国家对《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废除了原《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制订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为加强法律法规有效衔接,陕西省工商局结合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实际,对修订的法律法规有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和细化,增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新修订的《规则》中,针对不同法律法规有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情形,区分从轻行政处罚、一般情形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三个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阶次,从处罚对象、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违法所得的额度四个方面对执行标准进行分类、细化,并明确了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的情形,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合法、适当。
《规则》规定,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再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再予处罚。陕西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监督制度,在涉及行政处罚行为的行政复议、信访及其他执法监督程序中,加强对处罚裁量行为的审查力度,对于不规范行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建立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开制度,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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