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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陕西省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陕西日报 2017-10-28 07: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康传义)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近日,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质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对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在用机动车停止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今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在用机动车,车窗前不再粘贴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并不意味着取消机动车年审时车辆尾气的检测,只是将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和年审标志合二为一。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前置条件,机动车排放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检验机构会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上传给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据了解,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免于尾气排放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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