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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司法部联合出台《办法》 在陕西等8省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 让每一个刑案都有律师辩护

三秦都市报 2017-10-13 04:42 大字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一举措的推出,将使试点地区的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做到“每一个案件都有律师辩护”。

目的

突破法律援助范围 保障公民的辩护权

目前我国约有注册律师34万人,其中刑事律师5.2万多人。刑事案件一般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等,但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偏低,被告人的辩护权往往难以行使。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提出的《办法》将对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的辩护权、防止冤假错案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

《办法》突破了现行刑事法律援助的范围,对于不属于法定法律援助范围的被告人,也将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除此之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同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规定 未通知致被告人无辩护将撤销原判

为确保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落到实处,《办法》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过程中,为调动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积极性,保障他们确实在刑事辩护中发挥积极作用。《办法》还强调“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辩护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为辩护律师履行职责,包括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提供便利”。

《办法》对律师辩护质量提出具体要求,规定辩护律师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规范诚信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执业行为规范和法庭纪律,不断提高辩护质量和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办法》规定,律师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8个省(直辖市)试点,试点省(直辖市)可以在全省(直辖市)或者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一年。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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