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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11月1日起施行

三秦都市报 2017-10-12 02: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文晨)昨日,三秦都市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了解到,《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将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此前,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人员介绍,一些“问题地图”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有些从事地图编制或互联网地图服务的单位没有相关资质,有些则对地图制作的流程缺乏认识,许多在公交站牌、灯箱广告等公共媒体上使用的地图,都没有经过专业部门的审核。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对地图的制作、审核、出版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在地图产品上刊载广告,应当遵守广告和地图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地图表示的正确性和主体性,其广告不得超过地图版面的百分之三十。违反此项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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