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征意见 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举报人至少奖500元
9月30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法制办获悉,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由陕西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的《陕西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意见稿拟定,举报奖励需符合的条件是: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奖励:举报奖励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属亲属或其授意他人举报的;举报的内容与线索已经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公开报道或披露;举报人已因该举报事项在其涉及的其他刑事案件中被认定为立功;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奖励。
举报内容经举报奖励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查证,根据涉案金额、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拟定,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但情节较轻微不予立案或不涉嫌犯罪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认定属于非法集资,涉嫌犯罪且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按涉案金额的0.2‰(含税,下同)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奖励;认定属于非法集资,涉嫌犯罪且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按涉案金额的0.3‰给予奖励。
此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电话:87292372;电子邮箱:sxscfbgk@163.com。
本报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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