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增用地指标与流量存量使用面积挂钩
近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并下达了《陕西省2017年土地利用计划》,要求按照“先存量、再流量、后增量”的顺序安排年度计划指标,提出流量存量计划使用面积与新增用地计划1:3挂钩机制。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明确,各地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使用中,城乡增减挂钩完成面积、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面积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面积,均按照1:3的比例挂钩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即如果要用3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就必须首先完成1份存量和流量计划使用面积。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明确,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优先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加大对教育、养老、医疗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的支持,单列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民建房及扶贫开发计划用地计划;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向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高的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倾斜,向发展潜力大、吸纳人口多的县城和重点镇倾斜,切实保障农民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积极支持铁路综合开发用地,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加大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用地计划支持等。改革试点政策统筹使用,重点保障区域城乡发展、新型城镇化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用地,向贫困地区倾斜。存量建设用地重在盘活。一般工业、服务业和改善性住房,关中、陕北易地扶贫搬迁等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强调,为确保该挂钩机制顺利实施,全省各地国土部门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同发改、住建、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衔接配合,严格把关,强化对项目用地的指导监督。强化规划计划审查,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建设项目,不安排用地指标,没有用地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确保用地计划合理使用和批地用地控制在计划之内。G5记者 陈春刚 殷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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