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实现城乡一体目标
本报讯(记者成全勃)日前,陕西明萌律师事务所的杜波律师,准时来到西安市碑林区金花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像这样雷打不动,每周五准时到岗,杜律师已坚持两年多。
陕西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部署,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服务,创新科技融合,努力打造“三通一覆盖”公共法律服务新体系。经过三年的精心实施,陕西省基本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和普惠、公益、便利的发展目标。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机整合司法行政内部律师公证、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社区矫正等法律服务职能,实现了由分散提供法律服务向集中、一站式提供法律服务的转变。通过在市、县(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建立工作站、村(社区)建立工作室,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一厅式、一站式、面对面、零距离”法律服务,从而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社会治理末端延伸。
2014年6月,省司法厅在全省全面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指示。省政府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社区治理新模式试点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重点督办工作内容;省委政法委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社会维稳综治的重要内容,列为专项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有力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入发展。
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建成100个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73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1835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顺利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站点“一站通”;整合“12348”法律援助专线为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扩充辩护、代理、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专业咨询法律服务,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电话专线“一线通”;依托司法行政系统网络信息平台,打通省、市、县信息通道,实现了公共法律网络服务“一点通”;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新形式和新内涵,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基本实现贫困村(社区)全覆盖,2018年底实现全省城乡全覆盖。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自开展以来,共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8262件次,解答群众咨询84316件次,化解矛盾纠纷19402件,提供法律援助4574件,帮助获得经济赔偿2735.2万元,开展法治宣传7222场,基本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城乡一体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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