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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印发《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每孵化成功1个创业实体 最高补贴1万元

西安晚报 2017-09-19 04:33 大字

对于创业者来说,创业孵化基地和返乡创业园区给予他们的扶持尤为重要。昨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孵化基地(返乡园区)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孵化和帮扶的时间应不超过3年。

省级返乡园区经营场所

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办法》明确,孵化基地要能够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共享的服务空间及配套设施;安排创业孵化的面积达到其实有总面积30%以上;有相应的创业就业扶持政策、配套的创业服务。其中,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场所总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在孵创业实体近3年均不少于25户,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和入孵创业实体提供的就业岗位近3年均不少于200个。

返乡园区的认定需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场地,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厂房或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安排创业孵化的面积达到其实有总面积20%以上,能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其中,省级返乡园区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且实际创业孵化运营面积不低于30%,入驻企业不低于30家,吸纳就业不少于300人。

孵化基地(返乡园区)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创业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孵化和帮扶的时间应不超过3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业可优先入驻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孵化或帮扶的时间可延长1年。

每带动1个人就业

最高补贴3000元

市(区)、县级人社、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的评估认定工作。已建成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可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级示范的申报,主要由市级人社部门依据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建设总体情况,择优推荐。中央驻陕单位或省直部门(单位),以及部属普通高等院校设立的孵化基地,可直接向省人社厅提出申请。

经绩效评估,达到标准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由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审批落实创业孵化项目补贴,给予孵化基地(返乡园区)资金支持。

市(区)、县级孵化基地(返乡园区)补贴资金依据创业孵化(创业扶持)实际效果核算。原则上每孵化成功或存活1个创业实体的补贴不超过1万元,每带动1个人就业不超过3000元,给予每个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的创业孵化项目补贴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功创业或实现就业,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其他劳动力补贴标准的1.5倍核算。

省本级对成功创建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成功创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孵化基地(返乡园区),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记者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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