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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居民生活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2:00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

阳光报 2017-09-12 01:08 大字

阳光讯(记者 李梦君 曹文豪)近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落实国家和陕西省支持冬季清洁取暖,加快电能替代和铁腕治霾工作要求,陕西省出台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是指居民在用电高峰时段执行相对较高的电价,在用电低谷时段执行相对较低的电价,以此引导和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满足居民电采暖、电储能等个性化用电需求。

据介绍,近年来,更多的居民用户选择了在冬季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新型取暖方式,这些电取暖方式可在夜间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提高室内温度,而在白天用电高峰时段少用电保持一定室温,这对环境质量提升和电网安全运行较为有利,但由于电采暖用电量较大,用户电费支出相对较高。

今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也求加快制定“煤改电”采暖季享受每千瓦时0.3元的低谷电价政策。为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决策要求,省物价局组织省内相关电网企业研究论证,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提出了实施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方案,自2017年8月29日起执行。

陕西省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由符合条件的用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能表由电网企业免费调试安装。居民生活用电峰段为每日8:00时至22:00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为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价0.2元。

另外,考虑到居民采暖季用电量较大的实际情况,对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的居民用户和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而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膜等方式取暖的居民用户,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用电量不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统一按照居民阶梯第一档电量所对应价格执行。

陕西省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后,在增加用户用电价格自由选择权的同时,将有效降低用户电费支出,为加快推动省内“煤改电”和治污减霾工作创造了条件,同时也对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和电网安全可靠运行起到积极作用。>>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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