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公布 中考招生录取将采取“4+4”模式 延安成为试点市之一
本报讯(记者 王玥)9月4日,记者在陕西省教育厅官方网站了解到,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今后全省中考招生录取将采取“4+4”模式。宝鸡、延安、汉中三市将作为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市,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起,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2020年左右将全面推行。中考招生录取采取“4+4”模式生物和地理为新增选考科目
全省将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按照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综合考虑防止群体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等因素,改革后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还须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科,从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中选择2科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非计分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条件成熟的市(区)可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加分政策大幅“瘦身”地方性加分一律取消陕西省将严格清理和规范招生加分项目,健全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普通高中班额控制在56人以内招生录取批次逐步取消
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学校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特长生招生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等各类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规范特长生招生管理,逐步将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录取范围,逐步完善网上报名、录取程序,逐步取消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普通高中的班额应严格控制在56人以内,逐步治理、消除大班额现象。省级标准化高中继续向薄弱初中定向招生无综合素质评价高中不予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要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或依据,条件成熟的市(区)可逐步过渡作为重要依据。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部分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对自主招生学校的条件、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标准、办法进行严格审核,加强跨市(区、县)招生监管,严禁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防止以自主招生为名“掐尖”招生。坚持将省级示范高中和省级标准化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分解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薄弱初中倾斜。
其他市(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起,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继续实行现有的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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