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教材”出错不能止于“尽快修订”
开学了,小朋友们领到新教科书,有的已迫不及待翻看起来。但如果教科书上的知识错了呢?9月4日,长沙市红十字会救护员罗格发现,湖南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实验教科书《生命与健康常识》关于“溺水怎么救护”的内容,存在两处“致命错误”。(9月5日《长沙晚报》)
众所周知,教材出错,危害性很大。对于教师来讲,给教学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而对于学生来说,则是在误人子弟。特别是对小学生进行生命与健康教育的教材,其中关于“溺水怎么救护”的内容,出现两处“致命错误”,不仅误导未成年人涉险,而且会使救护适得其反,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更为严重的是,这本教材“全省都在用”,危害甚广。
不可否认,教材“粗制滥造”,并非个案。时下,教材出错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大大降低了教材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曾作出规定,“教材差错率不得超过万分之一”。要知道,这个差错率,主要是指错别字和标点的差错,而不是内容的失真。但一些中小学教材中出现的错误,往往是些不该出现的低级错误。例如,北京市组织编写的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地理教材,就曾把陕西、甘肃划归于“华北”地区,不知误导了多少孩子。
笔者以为,教材是不该出错的,更不应该出现常识性错误。特别是严谨的生命教育教科书,也犯这样常识性的错误,太不应该。除了要让“粗制滥造”者为教材出错埋单、付出违法成本之外,有关部门应改革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纠错、监督机制,重点是要建立审读制度,即教材在出版之前,应广泛征求中小学教师意见,及时纠错,再不能让几个所谓的教育专家关起门来编教材了。
更重要的是,我们的中小学教师不要迷信教材的权威性,去照本宣科;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及时发现教材中不易觉察的错误,在编写、审定、出版等环节之后,守好教材的最后一道防线,坚决不让“有病”的教材去贻误孩子。特别是,教师或家长,更应运用法律武器,向教材“粗制滥造”者追责,维护教育部门、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基本权益,而不是止于教育部门“尽快修订”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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