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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2020年左右全面推行 今秋起高中招生试点“4+4”模式

西安日报 2017-09-05 05: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潇)9月4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从2017年秋季入学7年级起,宝鸡、延安、汉中作为全省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市,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数外、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从理化生中选2科,从政史地中选2科作为录取计分科目。其他市(区)2020年左右全面推行招生制度改革。

初中毕业生无综合素质评价高中不予录取

《意见》改革目标是到2020年左右,全省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建立科学合理、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推进各类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意见》指出,主要任务是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全省将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按照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综合考虑防止群体型偏科和加重学生负担等因素,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为“4+4”模式:以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作为基础录取计分科目,还须从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2科,从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中选择2科作为录取计分科目。非计分考试科目的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控制标准。条件成熟的市(区)可将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对应科目成绩并计入录取总分。

切实改革“唯学业考试分数”的录取模式。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学校不予录取。部分具有自主招生资质的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自主招生要求),确定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部分指标作为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

防止高中以自主招生为名“掐尖”招生

《意见》指出,要完善招生录取政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原则上以市(区)为主,统筹管理,组织实施。学生的体育、艺术等方面特长和表现不再单独加分,全部在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和结果中体现。军人子女考生的加分分值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要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对自主招生学校的条件、资质、名额、程序以及招生范围、标准、办法进行严格审核,加强跨市(区、县)招生监管,严禁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录取依据,防止以自主招生为名“掐尖”招生。要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坚决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

完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权利,保证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本市(区)和外地回陕应届毕业生参加考试和同条件录取。

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资格、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

宝鸡市延安市汉中市作为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市,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起,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重点是招生计分科目确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其他市(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起,全面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继续实行现有的招生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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