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出入网吧”就被取消贫困生资格,合适吗
梁适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其中指出,在校外租房或者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此规定又再度引发网络热议。
大众对于这种情况,比较直接和普遍的质疑是,校外租房、出入网吧、买笔记本电脑、耐克鞋,这些消费行为,真的算是奢侈吗?凭什么因此就把人家的贫困生资格取消?
根本问题是:到底要怎样界定一个学生是不是贫困生?可以因为一个学生的消费行为,而取消他的贫困生资格吗?
其实,是否属于贫困生,应该只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符合家庭贫困认定标准,就应该被认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如何消费,属于他们的自由,教育部门不宜干涉。
可以想象,这种做法也会引起争议。如果有些贫困生获得补助后,做出一些奢侈消费行为,真的不取消他们的资格吗?
的确,这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恐怕没有“全赢”的选择方案,只能选择最优方案。
试想,如果想要因为消费行为取消贫困生认定,首先要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难以确定。就像网友所评论的,大学生到网吧玩是很普遍的事情,凭什么人家贫困生就不可以玩?再者,“经常出入网吧”,这个“经常”要怎么界定?是一个月5次出入算经常,还是10次算经常?
以上麻烦,源起以消费行为确定贫困生标准,很难得到广泛认同的。
关于这一问题,教育部是有说法的。教育部办公厅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很明显,是不是贫困学生,只看其家庭经济情况。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搞的这种“土政策”,理应纠偏。
对于舆论的质疑,陕西省教育厅回应称“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这一回应虽然没有将议题锁死,却又把责任推到了下边的具体高校。其实,与其费尽力气,想着怎么约束种种极端情况,倒不如认认真真核实好有关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这一点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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