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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经常进出网吧,不能成为否决贫困的直接依据

检察日报 2017-09-01 09:10 大字

一场关于贫困生认定标准的讨论,正在引发社会关注。8月29日,陕西省教育厅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对陕西省属高校的贫困生认定提出规范。其中明确,“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该规定引发争议(8月31日《新京报》)。

家庭经济困难,是高校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一个基本条件。不能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个严重后果,就是没有资格享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于贫困生来说,这是事关能否顺利完成学业的大问题,当然不能等闲视之。

为何要把“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学生排除在贫困生范围之外?陕西省教育厅工作人员这样回应:目前陕西省内高校基本实现网络全覆盖,学生正常的网络使用需求,完全可以在宿舍内解决,如果出入网吧,则“多半是为了玩游戏”,属于不必要的支出和消费。该厅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也特别强调,该规定针对的是“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的学生”。说白了,就是:进网吧属于不务正业,不能让学生拿着国家给的钱去玩。

这种观点是对是错,网上已有诸多争论,笔者无意置喙;我想说的是:不管算不算不务正业,“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都不能成为否决“家庭经济困难”的直接依据。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给“贫困生”下了一个权威定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请注意,这一定义的关注点,仅在于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与其是专心学业还是不务正业完全无关。

如果说这还没有足够的说服力,那请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这说得够清楚了吧!

陕西省教育厅的规定,初衷当然是好的;有限的国家助学金,确实应该用在刀刃上,用于资助勤学上进的学生。然而,这个问题不应该放在“认定贫困生”的环节考量。其实,依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家庭经济困难之外,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还包括“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以及“生活俭朴”等诸多方面。把这些关口一一守住,“精准资助”是可以实现的。

尽管陕西省教育厅事后强调,他们的规定只是给高校在认定贫困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强调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但是,参考标准也是标准,不合理的参考标准,不如干脆废止。须知,今年是“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而“纠正与国家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管理制度,重点清理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制度规定”,正是规范的重点所在。

(原题为《经常进出网吧,不是否决贫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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