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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后付费”将满一年 对28家公司逐一验收

华商报 2017-08-28 11:52 大字

2016年9月,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在陕西保监局指导下印发了《陕西省人身保险公司“访后付费”制度(试行)》。“访后付费”制度要求2016年11月1日起在个人代理渠道率先实行,2017年7月1日起在银邮等兼业代理和专业代理渠道全面实行。该制度目前落实的效果如何?华商报记者日前采访了陕西省保险行业相关工作人员。

提升人身险业务的销售标准

客户回访成功才能拿到钱

陕西省保险行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访后付费”是指人身保险公司对承保的一年期以上个人新契约业务,在回访完成且确认回访中未发现代签名、销售误导、提供不真实信息等属于销售人员责任的违规行为后,再向销售人员或保险代理机构支付该笔业务的佣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对于保险消费者而言,“访后付费”制度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客户信息真实性进一步增强。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联系不上客户或销售人员代理客户接受回访的概率,有利于消费者更好地享受到保险公司的各类客户服务。二是客户回访标准进一步提高。制度明确对于客户对回访内容没有全部给予肯定答复的保单,视为回访未完成。这有利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更全面的了解保险产品及投保风险,从而做出更加理性的选择。三是保险销售行为更加规范。付费环节的后置准确地抓住了保险销售环节的痛点,能够倒逼销售机构和销售人员规范销售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保险服务。

对28家人身险公司逐一验收

推动“访后付费”制度全面实行

那么目前,该制度实行进展如何?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近一年来,陕西协会在陕西保监局指导下采取多项措施持续推动“访后付费”制度贯彻落实。如联合开展工作督导,针对部分公司业务渠道重视程度不够、工作进展较慢的问题,会同陕西保监局选取7家有代表性的公司联合进驻开展现场督导。自8月1日起,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与陕西保监局采取“1+1”模式牵头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分两个工作组,从“四个方面”(组织实施、协议签署、制度完善、系统改造)和“两个环节”(客户回访和佣金手续费支付),对在陕28家人身险公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逐一验收,通过验收工作的开展,鼓励先进,带动后进,切实推动“访后付费”制度全面实行。华商报记者 赵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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