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贷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意见 个人在同一平台借款上限20万元
昨日来自省政府法制办消息,为加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省金融办研究起草的《陕西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便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拟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此次征集意见截止日期为9月22日,通讯地址为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邮编710006,联系电话63912254,电子邮箱sxsjrb@163.com。
本报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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