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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价格垄断将入“黑名单”

华商报 2017-08-18 03:23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毛蜜娜)8月10日起,省物价局制定《陕西省价格信用联合激励惩戒信息共享实施办法(试行)》,对陕西省经营者设立“红名单”和“黑名单”,给予联合激励或惩戒。

连续3年无价格违法行为,并获得本级或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授予价格诚信单位荣誉称号的经营者,可列入红名单;存在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等情形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红名单、黑名单的信息公开期限为一年。在黑名单有效期内,经营者再次发生价格违法行为的,其信息公开期限予以重新计算。

价格主管部门对列入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红名单的经营者将实行联合激励措施,包括一般情况下不列入日常价格检查和专项价格检查范围;在涉及价格主管部门业务有关的各类评比、晋级及表彰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等。对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将实行联合惩戒措施,如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禁止参与涉及价格主管部门业务有关的各类评比、晋级及表彰;已授予的荣誉称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撤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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