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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出台首份金融服务自贸区指导文件 释放制度红利加快自贸区建设

陕西日报 2017-08-16 09:20 大字

本报记者 王婕妤

编者按 7月31日,《金融服务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正式出台。这是陕西省出台的第一份金融服务自贸区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于发挥金融功能和作用,促进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记者近日采访《意见》起草单位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相关人士,从《意见》的亮点、作用、意义等方面为公众做以解读。

7月31日,陕西省自贸办与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共同印发《金融服务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意见》从加快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功能建设、推进人文交流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防控开放环境下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了金融服务陕西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三十六条举措,为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了良好的政策措施服务体系。

发挥金融功能促进投资便利化

《意见》发挥金融功能,促进自贸区投资进一步便利化。

具体亮点包括:

亮点一:扩大人民币使用,加快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功能建设。简化人民币跨境交易流程,大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如“简化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支持开立跨境人民币结算账户”“支持开展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等,进一步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拓宽企业境内外融资渠道。提出“支持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鼓励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境外母公司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和“支持自贸区银行发放境外人民币贷款”等措施,有效拓宽自贸区企业人民币融资渠道,强化陕西省跨境人民币结算中心功能建设。搭建“网上丝绸之路”陕西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平台——“通丝路”,支持银行和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目前,“通丝路”成为陕西省首批落地实施的自贸区政策之一。

亮点二: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如进一步简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放宽货物贸易电子单证审核条件、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等;进一步提高跨境资金配置效率,如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进一步简化资金池管理、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境内外融资、支持企业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融资等。这些政策有效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跨境资金配置效率。

亮点三:大力创新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加快发展。支持发展供应链融资,提升自贸区内供应链相关企业的竞争能力。支持自贸区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直接融资,探索区内企业发行“双创”、军民融合等专向债券融资。推动自贸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如支持自贸区引进第三方征信机构,开展信用登记、信用调查、信用咨询等业务,完善自贸区支付结算基础设施建设等。

亮点四: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推进人文交流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结合陕西省自贸区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特色,将人文交流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作为重点突破方向。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建立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合作和人文交流新模式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结合文化行业特点开展针对性金融创新,破解文化行业融资难题。提出支持现代农业国际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综合授信联盟,针对“走出去”涉农企业开展统一信用评级,引导金融机构利用杨凌众创田园平台和跨境农业电子商务平台,向新型农业创客开展创业贷款。借助跨境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优化创业环境,吸引优质创业项目,促进线上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贷相结合,推动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现代农业国际合作。

释放制度红利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通过具体举措,《意见》对于金融助力自贸区实体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意见》以实施简政放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主要抓手,在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政策等方面提出简化流程、放宽限制、下放权限等多项措施,减少企业办理业务过程中的审批环节和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进一步提高自贸区内市场主体贸易投资的便捷性和时效性,有效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

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针对自贸区内不同市场主体,《意见》分别提出支持其在境内、境外人民币、外币融资等措施,鼓励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完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政策,进一步拓宽了企业境内外融资渠道,便利企业根据境内外融资成本差异,合理选择融资方式,有利于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促进自贸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意见》提出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境内外融资,该措施能够便利企业提高境外融资规模,充分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对加快陕西省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具有重大的促进作用。《意见》将人文交流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作为重点突破方向,提出了金融支持“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和现代农业国际合作的措施,体现了对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特色产业发展的支持,有利于促进自贸区内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全省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总体来看,《意见》赋予市场主体相对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有利于充分释放自贸区制度改革红利。部分措施如外商直接投资、外债结汇等采用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自身潜能,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形成好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自贸区制度创新高地,从而充分发挥自贸区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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