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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出台措施吸纳外籍人才

陕西日报 2017-08-11 07: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马黎)8月10日,记者从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支持陕西自贸区和西安市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建设,经公安部批准,省公安厅出台七项出入境管理措施,明确了措施的实施区域、外籍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明确了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办公室、西安市人民政府为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推荐单位,为陕西省吸纳外籍人才营造良好的环境。

七项措施包括:

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自贸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外籍人员已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允许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同申请。

外籍华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当地工作,或外籍华人在当地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我国境内实际居留累计不少于6个月,可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对来当地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出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长期居留的,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对具有创新创业意愿的外国留学生,可以凭我国高校毕业证书申请2年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期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以按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对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备案的企业邀请前来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请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入境进行实习活动;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也可在境内申请变更为短期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

在当地工作的外国人,如其已连续两次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以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有关企业选聘的外籍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办妥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请工作签证入境;来不及办理工作许可证明的,可凭企业出具的邀请函件申请人才签证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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