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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政府采购 不得排斥民营企业

西安晚报 2017-08-08 09:41 大字

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于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投资创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昨日,省法制办公布了《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严禁对民间资本

设置附加条件

《条例》对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商务等多个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动态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同一审批事项要素在全省范围内要求一致。

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改革,实行“证照分离”,压减前置审批事项,整合和简化工商登记前后涉及的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等程序,实行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全程网上办理,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严禁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政府采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

《条例》提出,鼓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取消或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以上重点经济园区实行省级行政事业“零收费”政策。同时,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市场主体需要证明的事项或盖章环节,如果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办事单位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能够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凭证证明;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开具证明的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等情形,市场主体有权拒绝。

要依法严查

虚假招标等行为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借征地、拆迁、补偿向市场主体索要钱物、强揽工程、强行供料、强买强卖、阻挠项目进场等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侵害市场主体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招投标平台建设,在报标、资质审核等环节加大科技投入,减少人为干扰。

同时,依法严厉查处资质资格挂靠、制定专门条款、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操纵评标、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特定行业不得强迫

用户接受碰口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特定行业应按规定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用户接受接入费、碰口费等不合理的条件。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同时,要建立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中心。发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核查。8月22日前,您可寄信至陕西省政府法制办(邮编710006),或发传真至63916444,发送电子邮件至jingjilifachu@163.com提出意见和建议。

记者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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