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立法保护石峁遗址 系首次为古城址专项立法
神木石峁遗址
神木石峁遗址
7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石峁遗址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陕西首部由省人大颁布的古城址保护条例,也是陕西自发现、发掘遗址至立法保护用时最短的一部。
石峁遗址位于陕西省神木市高家堡镇,是新石器时代晚期至夏代早期超大型石筑城址。2011年以来,陕西省文物局组织的考古工作取得了令世人震惊的重要成果,发现并确认了目前所知东亚地区4000多年前规模最大的城市遗址,面积超过了4平方公里。石峁遗址以数量庞大、制作精美的玉器而闻名,是目前国内所知出土玉器数量最多的遗址。被誉为21世纪中国最为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先后荣获“世界重大田野考古发现”、“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中国六大考古新发现”等荣誉,引起了海内外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成为彰显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灿烂辉煌的重要载体和中华文明起源的核心示范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石峁遗址保护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立法工作刻不容缓。
《条例》共五章三十八条,规定石峁遗址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原则,确保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保持周边环境与遗址的协调。保护对象包括:皇城台、内城、外城以及城址外相关遗址;城墙、道路、房址、墓葬、祭祀坑、窑址、窖穴等遗迹;陶器、骨器、石器、玉器、金属器、木器、壁画、纺织品等遗物;构成石峁遗址历史风貌所必须的自然、生态、地理环境;石峁遗址保护区划内的其他应当依法保护的文物。
《条例》确立了分级管理制度,省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解决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项。神木市人民政府负责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遗址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与石峁遗址保护、管理及利用有关的工作。
据了解,《条例》夯实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对四级政府明确了要求,规定了禁止行为,特别是对新圈建坟地、堆放垃圾等当地突出的威胁遗址安全的行为进行了禁止。并且不允许建设歪曲、损害遗址真实性的各类人造景观、景点。同时规范了展示利用,坚持不改变原状的原则,保存、延续遗址的真实性和文化价值,将建立石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石峁遗址博物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例如成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或者确定文物保护员,协助管理机构开展遗址保护工作等。最重要的是对行政部门不作为设立了处罚办法,有关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石峁遗址管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石峁遗址保护工作中,若违反本条例规定,有违规行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赵争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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