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拒还款 被执行人受罚
本报讯(记者 靳天龙 通讯员 宋登魁)8月30日,柞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依法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徐某采取了罚款1万元的强制措施。
2017年10月,被执行人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申请执行人马某借款8万元,约定借用一年,月息2.5%。逾期后,申请执行人多次催要,被执行人截至2020年共偿还3.9万元利息,剩余本息拒不偿还。马某于2021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柞水法院依法审理后,于同年3月判决由徐某偿还马某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年息15.4%)。判决生效后徐某仍不履行,马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给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其拒不配合,无奈只有留置送达。执行干警多次要求徐某履行义务,其一拖再拖,当执行法官欲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时,其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了7万元后,请求法官进行调解。法官通过背对背调解,马某同意只执行本金8万元和预付的案件受理费1139元,剩余利息予以放弃。法官要求徐某两天内将11139元主动转入指定账户,但徐某逾期后故意躲避不予履行,经执行法官调查被执行人徐某不仅有银行存款,且还在经营店铺,鉴于被执行人徐某有能力履行而恶意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果断向院长进行了汇报,决定对徐某处万元的罚款,徐某接到罚款决定书时非常后悔,及时将剩余款项和罚款如数缴纳。
【法官释法】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一经生效,就具有强制力,有关当事人必须执行。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徐某虽然履行了大部分义务,但没有完全履行,最终受到法律的严厉处罚,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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柞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柞水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