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氏黑社会团伙覆灭记

商洛日报 2020-12-03 08:55 大字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斌宣读起诉书

庭审现场

温江涛 牛亚军

“平时势扎的老,穿的很讲究,四五十岁的人了,经常露着文身,爱戴个大金链子,看起来就不像个好人。”这是镇安县部分熟悉杨氏兄弟的群众对两人的评价。在无任何正当职业和产业的情况下,人称杨家老三杨超为“杨总”或者“杨哥”,称杨家老二杨华为“二哥”。弟兄两人从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在镇安县城就恶名远扬。有的人家遇到哭闹的小孩,大人一说“你再哭,杨跛子来了”,小孩立马止哭。曾在西安某派出所从事过协警工作的杨超,辞职回到镇安县城后,平时开着豪车,身边年轻女人不断,出门常有“小弟”随行,在小城镇安威风八面,路人遇见唯恐避之不及。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杨超和他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扫”了出来,兄弟两人的真实面目才暴露在世人面前。近日,经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柞水县人民法院对杨超、杨华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判决。路人闻之,无不拍手称快。

吃条鱼花了两万元,挨打又受气

时隔4年之久,一想到自己在家门口吃饭无故被打的噩梦般的经历,被害人聂某仍心有余悸。

2016年初夏的一天,被害人蔡某、聂某在被告人杨金金(女,该组织骨干成员)开办的重庆鱼庄吃饭后,因付账时不慎将桌上一不锈钢水壶碰倒在地,该店服务员遂与蔡某、聂某两人发生争执,杨金金得知此事后,给杨超打电话让其帮忙,并带该组织成员刘某、马某赶到重庆鱼庄店内,对蔡某进行殴打,聂某上前阻止时与马某发生撕扯。被告人杨超带领手下打手陈沛、白世清、冯涛、汪旭等人到达重庆鱼庄后,指使冯涛、白世清等人对蔡某、聂某两人进行殴打,将蔡某抬至店外扔在地上,并往其身上浇洒馊水桶里的污水。永乐派出所民警接警后将蔡某、聂某两人带至派出所,之后蔡某、聂某两人乘坐县医院急救车至县医院就医。被告人杨金金、杨超等人获悉聂某、蔡某两人在县医院就医后,又纠集陈沛、白世清、冯涛、马东等人赶至县医院急诊科找到聂某,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阻止医生给其诊治,强行向聂某索要现金两万元并要求向杨金金等人承认错误后,杨金金、杨超等人才扬长而去。

“这事太冤了,自己正常去消费,就因为一点小事,被打得头破血流、泼了一身臭馊水不说,就连在医院就医都不被允许,反而给打人者赔了两万元,想起来真窝火,这些人简直比黑社会还可恶。”当年被杨超等人殴打的蔡某一提起此事,就气得浑身发抖。

“杨总”高利放贷,谁被他缠上一辈子也还不清

被告人杨超、杨华系同胞兄弟,二人均有犯罪前科。杨华于1983年犯抢劫罪被镇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和别人打架成了跛子,所以人送外号“杨跛子”。刑满释放后,杨华在其居住地镇安县铁厂镇及周边的高峰镇、大坪镇一带逞强好胜、恃强凌弱,有了一定的恶名。2000年被告人杨超先后两次在镇安县城实施敲诈勒索后潜逃,2008年11月19日被镇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出狱后,二人并未因此而改过自新,反而把坐牢的经历视为逞强耍横的资本。为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从2011年开始,被告人杨超伙同其兄杨华陆续从亲戚朋友处筹集大量资金,在镇安县范围内进行职业非法高利放贷以攫取经济利益。为谋求更大的经济利益,2013年被告人杨超、杨华先后通过宴请、提供免费毒品、支付索债费用等方式纠集、笼络吸毒或有前科人员褚敏、陈沛、汪旭、冯涛、白绍华、李新峰等人参与帮忙非法讨要债务,逐渐形成了以杨超、杨华为核心的职业非法高利放贷犯罪团伙。从2013年5月开始,杨超多次纠集上述人员采取非法拘禁、殴打、威胁等方式分别向高某暴力讨债,并实施敲诈勒索;2015年6月,因被害人朱某、邱某二人无力归还高利贷,被告人杨超、杨华多次指使褚敏、牛康、黄斌、何明遥、王松、陈沛、白世清等人采取殴打、威胁、滋扰、在家吃住、强拿硬要财物等方式向朱某、邱某暴力讨债;2016年3月,因被害人姚某无力归还高利贷,杨超、杨华多次纠集汪旭、白世清等人采取滋扰、威胁等方式逼债,导致被害人姚某不堪重负服毒自杀,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姚某在自杀前写给其家人的遗书中这样说:“我欠下了杨华他们的高利贷,几辈子也还不完了,现在我死了,账也就烂了吧。”姚某虽经抢救捡回来一条命,却由此落下严重后遗症,人变得呆痴,精神智力大不如前。

该团伙目无法纪,在镇安县城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多名群众,势力影响进一步扩大,犯罪手段进一步升级,骨干成员进一步固定,层级分工进一步明确,逐步形成了以杨超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杨跛子兄弟两人在社会上名头比较响,手下有一帮小弟做事,只要被他们缠上,利息多少由他们说了算,越还越多,几辈子也还不清。”这是一名30年前曾目睹杨华殴打他人的旁观群众对杨氏兄弟的评价。随着扫黑除恶战役的打响,对杨氏兄弟及其手下小弟的举报信如同雪花一样飞到了镇安县的各个政法部门。

至此,一个在小城镇安长期实施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涉黑犯罪组织浮出水面。

吃住全包,“免费”吸毒背后有猫腻

最初,杨超、杨华在实施暴力讨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人员较零散。为了获取稳定的经济来源,也为了加强对手下马仔的管理控制,杨超、杨华平时通过提供免费毒品、发放讨债费用、宴请等方式实现对该组织成员的笼络和控制。被告人杨金金、马东借助杨超等人势力,先后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行为,无事生非、打压竞争对手,并多次为该组织成员在其经营的饭店提供免费吃喝及聚会点。他们通过从事高利放贷这种一本万利的非法活动,发展壮大经济实力,并将聚敛的部分财物用于购买管制刀具、警用手铐等物品,用于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其中,殴打蔡某并敲诈勒索同行的聂某两万元钱是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的标志性事件。至此,一个人数众多、相对固定、层级分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

长期以来,杨超、杨华以月息2角甚至更多的高息向急于用钱的不特定人员进行高利放贷,通过砍头息、利滚利等方式累加或虚增债务,并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强行索债实现非法“债权”,攫取经济利益,用以稳定组织结构、支持组织活动。司法会计鉴定表明,自2011年以来,杨超、杨华共向镇安县城乡44名群众非法高利放贷,出借资金达588.9万元,收回资金825.27万元。除此之外,在案证据显示,还有相当庞大的资金因案发未收回。该组织在获取大量财物的基础上,通过给组织成员发放讨债报酬、提供毒品、支付生活费、支付组织成员违法犯罪造成的医疗费用、宴请聚会等方式,豢养组织成员,维护组织稳定,壮大组织力量,并实现对该组织成员的笼络和控制。

2012年1月12日,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村民高某向被告人杨华、杨超分别借高利贷20万元。后因高某未按期偿还高利贷,从2013年5月开始,被告人杨超先后多次指使陈沛、冯涛、李新峰、褚敏、白绍华等人有组织地采用殴打、威胁等方式向高某讨债,使高某心生恐惧。在暴力讨债过程中,杨超逼迫高某给其支付购房首付款5万元、房屋装修费用8万多元、购买家具费用6000多元,并多次逼迫高某给其购买高档烟酒等物品。2015年2月,杨超将自己的一辆别克小汽车以25万元卖给高某,由于高某无钱支付车款,在高某已陆续偿还杨超100多万元高利贷的情况下,又逼迫高某将车款连同以前累加的高利贷给其写借条150万元,后又将车开走,并威逼高某用自己的3间门面房作抵押,指使白世清、汪旭等人采取张贴催债报、强行锁门等方式,欲强行占有3间门面房的使用权,致使租户长时间无法正常营业,并强行收取房租2.2万元。2015年10月,高某因不堪忍受杨超等人的暴力讨债被迫离开镇安县。

2013年底,镇安县高峰镇银坪村村民白某向被告人杨华借高利贷3万元,因无力还款,杨华先后多次纠集杨超、白世清、姜昆、褚敏、汪旭、何明遥、王松等人前往白某在铁厂镇街道开办的海尔专卖店及其家中,采取威胁、辱骂、滋扰、肆意损毁店内物品(价值5450元)及在家吃住等方式,逼迫白某及其母亲程某偿还债务,并向白某强行索要全新的荣事达牌四开门冰箱一台(价值3400元),后白某被迫外出躲债。2017年5月16日,杨华等人又威逼白某的母亲程某向杨华出具30万元的欠条一张。因惧于杨超、杨华犯罪组织势力,白某及其母亲程某始终未敢报警或提出控告。

“这些人身上有文身,气焰非常嚣张,动不动就骂人砸东西。杨超是个结巴子,话都说不利索,经常唱红脸。杨华在背后出谋定计,唱白脸,其实他们都是一伙的。因害怕他们报复,只有忍气吞声,不敢报警或寻求帮助。”被害人高某及其母亲这样说。

“我原本是厨师,饭菜做得较好,杨超就让我给他做饭……杨超用毒品控制我和其他人后,平时不把我们当人看,我们不敢也很难摆脱他,我们一部分人也非常痛恨他。”负责伺候杨超生活起居及一日三餐的“小弟”冯某如此说。

指定管辖后,检察机关提出补查意见180多条

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减轻办案阻力和压力,此案经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决定由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初查,公安机关初步查明了以杨超、杨华为首的犯罪组织多年来在镇安县城区实施的大量违法犯罪行为,由于该组织参与人员多、作案数量多、时间跨度长、取证难度大,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侦查机关有些“拿不准”。2019年9月,柞水县人民检察院接到镇安县公安局的邀请,希望该院派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以检察长王斌为组长的办案组,选派多名业务骨干提前介入,全面熟悉案情。在检察院的主持下,先后召开公安、检察、法院专项联席会议5次、案情分析推进会3次,引导公安机关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搜集、固定证据,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对其经济特征以司法会计鉴定的方式进行证明,对危害特征以社会评估报告的方式进行证明。

“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为我们理清了侦查取证重点,解决了许多取证困惑和难题,为我们指明了侦查方向,同时也坚定了我们对于此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信心。”镇安县公安局负责侦办此案的辛清炎对柞水检察院的工作深有感触。

2019年7月,“6·21”杨超、杨华涉黑案件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陕西省公安厅列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合挂牌督办案件。这起案件涉及人员多、案情复杂,办案人员的工作量非常大。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柞水县人民法院经过仔细审查,通过提前介入等方式,引导、规范侦查行为,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80多条,依法追捕漏犯5人、追诉漏罪3件,同时自行补充侦查,查明遗漏犯罪事实2件、查明累犯6人;发现漏犯2人,其中法定刑为三年以上的4人,社会效果非常好。

“办案中,我们注意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注重发现漏罪漏犯,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审查,不枉不纵。”柞水县人民法院副检察长温江涛介绍,“在审查被害人王某被寻衅滋事案中,我们发现王某价值4000多元的苹果手机被杨超砸毁前,杨超曾指使白世清、冯涛手持匕首挟持王某,从王某家里强行搬走一个价值2730元的公鸡型根雕,公安机关对这一事实并没有认定。通过询问被害人王某及相关证人,并对杨超等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我们查明杨超等人为了催收债务,对王某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的过程中,在违背王某本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持匕首逼迫王某交出财物,该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我们一方面追加了这一漏罪,另一方面对实施抢劫行为的其他两名犯罪嫌疑人依法追诉。”

“移送过来的时候是54本案卷,送到法院时成了86本。”仅审查报告就有400多页20多万字。当管理员将案件移送至柞水县人民法院的时候,承办法官对检察院的工作也啧啧称赞。

与此同时,该院对于审查认为不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依法不予认定1人1件,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予认定5件,依法审查并改变定性3件,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3条,就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制度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份。

多次释法说理后,两名“黑老大”率先认罪认罚

“我们严格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义,绝不单纯为了认罪认罚而无原则地让步。”审查起诉期间,经过办案人员多次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杨超、杨华慑于法律的威严,首先认罪认罚。这一良好的开端,极大地增强了办案人员对于拿下全部犯罪嫌疑人的信心。经过进一步的工作,15名犯罪嫌疑人均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中4名涉案人员及辩护人提出希望检察机关在法定刑幅度以下提量刑建议,再考虑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此,办案检察官予以拒绝。“量刑建议符合预期就认罪认罚,不符合预期就不认罪认罚,这样的认罪认罚是毫无诚意的,实质上是一种违反认罪认罚规定的行为,不符合立法本意。”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刑事部副主任刘海燕检察官介绍。

办案检察官坚持原则,在审查起诉期间,根据19名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表现提出中肯的量刑建议。截至开庭审理前,另外4名处于观望状态、认罪态度不稳定的被告人为了能够争取从宽处理,在开庭前也自愿要求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在庭审中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由于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积极开展了释法说理,向各犯罪嫌疑人充分解释所涉罪行和量刑情况,促使该案19名犯罪嫌疑人在开庭审理前全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全市首例黑社会成员全部认罪认罚的涉黑案件,为准确惩治犯罪、保证庭审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轻伤不下火线,就是倒也要倒在公诉席上

2020年8月11日8时30分,随着法槌敲响,杨超等19人涉黑案件在柞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式开庭审理。时值夏秋之交,正是一年中最热的时候。所有参与此案的审理人员均统一吃盒饭,中午仅有一个小时的吃饭时间。在这种不休息、连轴转的工作情况下,大家都毫无怨言,每个人都努力克服各种困难,坚持到了庭审的最后一刻。

酷热的三伏天气加上高强度的工作要求,在庭审进行到第3天时,出庭公诉的4名额检察官的身体均不同程度出现中暑状况,其中两名年近半百的老公诉人尤为严重。庭审进行到第4天时,他们已经一整天粒米未进,仍然坚守在工作第一线。有人劝他们下来休息,但是他们说,案子这么大,自己从头至尾一直亲力亲为,临时换人不妥。再说了,临时临尾的,别人对案件情况也不熟悉,一是难为人家,二是恐怕会影响案件正常审理。“所谓轻伤不下火线,养兵千日,用兵一时,关键时刻,我就是倒也要倒在公诉席上。”从事检察工作近30年的公诉人徐家斌如是说。

就这样,他们开庭前喝药打针,拔掉针头后又继续上庭口若悬河,展现出了公诉人应有的气度和风采,基本上看不出他们抱病在身、强打精神的病态。知情者仔细观察,会发现他们掩饰的病容和气息的不足,但瑕不掩瑜,开庭后如潮的好评,早已让旁听的各界人士忽略了他们负重前行的病体。

精心出庭备预案,庭审效果超预期

庭审中,承办检察官除了精心准备出庭预案、讯问提纲、示证提纲、公诉意见、答辩提纲外,还以表格形式详细制作了《被告人违法犯罪统计表》《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清单》《涉案人员量刑建议表》《违法犯罪事实列表》《违法犯罪事实年份统计表》,使此案各嫌疑人涉嫌罪名、地位、作用看起来一目了然。在法庭讯问、举证质证环节,为充分证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产生的严重社会危害提供了清晰的指引,确保了庭审的清晰流畅。特别是针对个别被告人及辩护人无视本案证据和事实,断章取义、强词夺理而做的所谓无罪辩护意见,甚至暗示部分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当庭反悔的不实辩护,公诉人当庭给予强有力的驳斥和回应,戳穿了个别辩护人与被告人串通,让被告人假意认罪认罚,辩护人却以独立辩护为名,行无罪辩护之实,企图蒙混过关的小伎俩,彻底打消了个别被告人仅存的侥幸心理。至被告人最后陈述时,杨超等19名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所有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有的还当庭痛哭流涕,向法庭提交了悔过书,表示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对于庭审的把控,柞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张涛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表示:“这个案子我们原本预计需要7至10天,但由于检察机关庭前详细的工作,19名被告人在开庭前全部认罪认罚,庭审中也全部如实供述,在充分保证各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实际上我们只用了5天就把所有案件事实审理完毕,超出了我们的预期,庭审节奏和效果非常好。”

2020年9月7日,柞水县人民法院对杨超、杨华等19名被告人涉黑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杨超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华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两万元到五十六万元的罚金。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财产依法没收。

庭审结束后,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并没有停止对该案的密切关注,而是通过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的形式,对该案继续进行强有力的跟进。审委会上,检察长王斌针对法院个别审委会委员的不同意见,充分予以沟通说明,表明立场和观点及认定依据,最后双方达成共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全部得到法院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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