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法院一审宣判19人涉黑案
本报讯(记者李煜)9月7日,商洛市柞水法院对杨甲、杨乙等19名被告人涉黑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虚假诉讼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乙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到56万元的罚金,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涉案财产依法没收。
柞水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以来,被告人杨甲、杨乙先后通过宴请、提供免费毒品、支付索债费用等方式纠集、笼络吸毒、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非法讨要债务,在镇安县城乡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百姓,形成了以杨甲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使用暴力、威胁、纠缠、滋扰、非法拘禁、聚众造势等多种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长期为非作恶,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称霸一方,严重侵犯多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在镇安县城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柞水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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