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狱后又偷窃 重判

西部法制报 2020-07-16 00:44 大字

牛亚军本报记者李煜

“由于被告人拒不认罪认罚,且具有累犯、入户盗窃等情节,建议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从重判处。”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2020年7月1日,被告人徐某被商洛市柞水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经法院审查,2019年6月1日,徐某来到柞水县杏坪镇腰庄四组其妻外婆家,欲偷盗“古董盘子”,当天因为妻子外婆家有人,徐某作罢。6月2日一大早,徐某推开村民张某家大门进入室内,用张某家的剪刀将卧室里两个木箱子的锁片剪断,偷盗现金32000元和一个白底蓝字的瓷盘子。张某夫妻年过八旬,儿子死亡多年,被盗现金系老两口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养老钱。平日,老两口依靠低保金及采草药卖钱生活。

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案子时发现,徐某曾因盗窃被判刑,出狱一年。庭审时,公诉人提出,徐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32000元,刑满释放后再次犯罪,属累犯。到案后,徐某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建议法院以盗窃罪对徐某从重判处。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诉人指控罪名成立,故对被告人徐某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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