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检察院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陈海洲记者李煜实习生郭卫芳)今年以来,商洛市柞水县检察院准确把握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定位,结合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努力保障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柞水县检察院全力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通过约见检察官,建立在押人员控申、举报制度,设置检察官信箱和检务公开宣传栏等措施,畅通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渠道。驻所检察人员与在押人员共谈话109人次,向在押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97份,及时审查处理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控告、举报和申诉4件。落实羁押期限7天提前告知、3天预警提示制度,利用驻所检察室与看守所监管系统联网,对羁押期限实行动态监督,切实做到“零超期”羁押。
该院通过每日审查在押人员出入所法律文书、收押情况,把好出入关;通过每周对监区、监室等进行实地检察、巡视检察、调阅监控录像,守住安全关;通过每月参加安全大检查、所情分析会等方式掌握监管动向,完善监管措施,把好研判关。在特定时间节点、重大活动期间,该院联合看守所共同开展安全防范大检查4次,对发现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建议11次,确保派驻监管场所“零事故”、派驻检察“零风险”。该院把全面审查与重点评估相结合,准确把握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性质、主观恶性、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等因素,全面综合审查是否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特别是对在校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进行重点评估,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目前,该院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提出变更建议3件,被采纳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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