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开通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信访举报渠道
本报讯(邢静 云涛)为严厉打击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持续深化“五乱”整治,切实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镇安县公安局和镇安县秦岭办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从2021年8月2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实行奖励,并分别在县公安局和县秦岭办设立举报电话,依据举报线索,对查实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视情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500元至1万元人民币。
据悉,镇安县公安局和县秦岭办本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的范围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乱搭乱建问题。未批先建、批小建大、非法占地等各类违法建设;批建分离、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乱砍滥伐问题。侵占林地、毁林毁草、破坏植被、乱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经营木材及其制品运输等违法犯罪行为;三是乱采乱挖问题。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采砂、取石、取土、开垦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乱排乱放问题。在水源保护区重点地段,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五是乱捕乱猎问题。非法猎捕、杀害、贩运野生动物及非法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六是《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凡是出现以上破坏秦岭违法犯罪行为均可拨打县公安局的110和0914-5324501或者县秦岭办的0914-5335060电话举报;或者向县公安局、县秦岭办、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环境局、县城管局等相关单位写信举报,举报要有具体的单位和责任人,并且要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违规事实的文件、图片、影像等有据可查的证据材料。镇安本次畅通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信访渠道,将有效保护辖区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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