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引纠纷 倾力调解促事了

商洛日报 2021-09-05 06:24 大字

编辑同志:

近日,在镇安县人民法院永乐法庭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刘某赔偿王某10万元,张某赔偿王某20万元。至此,一起好心帮忙造成挖掘机损毁报废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来,2020年12月,刘某和王某同在张某的工地上从事驾驶自己的挖掘机作业。期间,刘某接到张某的电话,称王某的挖掘机在工作过程中遇险,请求刘某去帮忙。到达现场后,刘某看见王某驾驶的挖掘机在一个陡坡处上下两难,车体倾斜。刘某立即驾驶自己的挖掘机修建工作平台,意图让王某往平台上挪动挖掘机。但王某发现该平台土质较为疏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停放平稳。而热心的刘某认为是王某胆子小、技术不过硬,便自己进入王某挖掘机驾驶室亲自操作,但王某的挖掘机与自己的挖掘机在操作上存在差异,简单听了王某介绍后,刘某再次启动挖掘机,想移动到平台上。但挖掘机失去平衡,发生了侧翻,造成挖掘机损毁报废。事故发生后,王某找刘某和张某协商挖掘机损毁赔偿事宜,但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协商一致。无奈之下,王某起诉至永乐法庭,要求刘某和张某承担损失。

法庭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刘某和张某到庭应诉。但刘某态度非常强硬,言辞激烈,认为自己是好心帮忙。考虑到被告对抗情绪激烈,承办法官亲自上门,对案件情况作了进一步了解。刘某看到法官亲自来到工地现场,态度有所缓和。刘某一再表示自己实在是“冤枉”,只是出于好心帮忙。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分析认为双方分歧主要在于挖掘机的价值,也是本案处理的关键。依据王某申请,法庭委托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挖掘机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挖掘机受损前市场价值367500元,受损后价值为12000元。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典型案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一起棘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读者 程光文 舒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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