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县雷冬芹等1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记者 郭诗梦)6月30日,镇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雷冬芹等10人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雷冬芹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三十万四千元到一万元的罚金。
据了解,被告人雷冬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在商洛市商州区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雷冬芹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者利用其特殊身份,通过笼络、勾结村基层组织成员,迫使与自己意见相左的村干部辞职、违规罢免干部,逐步排除异己,从而长期把持、控制和平社区基层政权。
镇安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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