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安刑事和解化纠纷

西部法制报 2020-04-14 00:36 大字

本报讯(杜长春白宗灵记者李煜)近日,商洛市镇安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针对贫困户启动刑事和解机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2015年至2019年间,犯罪嫌疑人陈某先后3次盗取受害人汪某某的现金及物品共计4000余元,公安机关以陈某涉嫌盗窃罪移送镇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讯问中,陈某主动向主办检察官提出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3月25日,主办检察官前往陈某家,发现陈某所住房屋破旧,其父母年迈,均以务农为生。同时,主办检察官了解到陈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其对扶贫政策存在误解,并对村干部汪某某心怀不满,遂实施盗窃,予以报复。主办检察官转达了陈某欲赔偿受害人损失的意愿,陈某的父母也表示愿意赔偿受害人损失。随后,经过沟通,受害人汪某某表示愿意谅解陈某,并出具了刑事谅解协议书,与陈某的父母达成刑事和解。

在当事双方签署了刑事谅解协议书后,主办检察官向当事双方表示,待陈某刑满释放后,村委会要协助其父母对陈某做好教育感化,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使其摆脱等靠要思想。村干部要发挥致富带头人作用,帮助陈某拓宽就业渠道,鼓励就业,自力更生,并向陈某详细解释相关扶贫政策,避免出现误解,再次引发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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