拯救“事实孤儿” 父母“生而不养”将被谴责

三秦都市报 2019-08-02 02:28 大字

4位“事实孤儿”望着围栏外的天地,盼望爸爸妈妈回到身边(网络图片)一位“事实孤儿”获得当地政府部门的资助(资料图片)一位爱心妈妈将“事实孤儿”召集到一块做游戏,让孩子们感受到亲情关怀(网络图片)近年来,因未婚先育,新生儿畸形,夫妻离异等导致婴幼儿被父母遗弃的事件时有发生。为保护非婚子女和弃婴的合法权益,杜绝遗弃儿童现象的发生,并针对“事实孤儿”的生活困境,今年7月10日,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

意见明确,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以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故意或者恶意不履行监护职责等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业内人士认为,该意见的实施对于事实孤儿的健康成长,打击惩处遗弃儿童犯罪,具有积极的指导实践作用。同时,给予“事实孤儿”以物质上的帮助、精神上的关爱,使他们健康茁壮地成长。

“事实孤儿”渴望父母社会关爱

暑假对于大多数少年儿童来说,是难得的避暑游玩大好时光,有的孩子跟爸爸妈妈外出旅游,有的参加各种类型的夏令营,但对于渭南市临渭区桥南镇三年级小学生蕾蕾,却是一个难熬的假期。她除了写作业,帮奶奶爷爷干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唯一的乐趣就是看少儿节目和动画片。

2012年,蕾蕾3岁时爸爸被判刑入狱服刑。第二年,母亲改嫁,这以后就只有靠爷爷奶奶抚养她。家里所有收入仅是家里种的6亩核桃、玉米、小麦卖钱所得。爷爷患有心脏病,奶奶年纪大了,从小懂事的蕾蕾一放学,就帮着爷爷奶奶干家务活。

与蕾蕾的经历相似,今年13岁的冬冬是镇安县一所初级中学的初一学生,9岁那年爸爸在山西晋阳一家煤矿打工遇意外事故死亡,不久妈妈带着爸爸的一部分死亡赔偿金离家外出失去联系。爷爷奶奶年龄大了,没有精力照看冬冬,他只能由叔叔婶婶代养。家庭的变故让他变得孤僻、自卑、沉默寡言,不愿与人交谈。

记者采访时,冬冬伤感地说:“尽管叔叔婶婶对我挺好,生活不愁吃穿,可我总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每当看到别的孩子和父母在一起,我就特别想念我的爸爸妈妈。”

蕾蕾和冬冬的人生际遇及生存状态属于典型“事实孤儿”,也就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民政部去年摸排发现,目前全国“事实孤儿”有50万人左右。而据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陕西“事实孤儿”有1.8万人。这些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相对较低,很难得到有效监护,他们特别渴望父母的关爱和社会的关心。

10岁儿童遭遇引起社会关注

今年10岁的亮亮住在渭南市西二路附近一处废品收购点,爸爸在他4岁时就外出打工很少回家,而妈妈前几年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把他留给了爷爷抚养。爷爷靠收废品为生,奶奶身患残疾,亮亮还有一个5岁的堂妹遥遥,也是爸爸外出打工妈妈离家失联。目前他们四人相依为命艰难度日。

由于爷爷每天从早到晚,忙着走街串巷收破烂,顾不上管他。亮亮8岁时遇见了21岁的陕北小伙马昊(化名),靠偷窃为生的马昊经常给亮亮吃偷盗来的牛奶、面包等小食品,两人就吃住在一处荒草丛中,后马昊因盗窃罪被判刑4年6个月。在侦办马昊盗窃案过程中,渭南公安临渭分局巡特警大队中队长周佼发现,马昊所偷盗的电脑、手机、手表等赃物,都交给8岁的亮亮去销赃。随后,通过对亮亮家庭情况的了解,出于一位年轻警官妈妈对“事实孤儿”的关心,她经常利用工作之余去看望亮亮,给亮亮和妹妹遥遥购买鞋子衣服等生活用品,并帮助亮亮联系到附近的渭河小学上学。

后来周佼得知,马昊也是一个“事实孤儿”,在他很小的时候,妈妈离婚嫁人,爸爸忙着打工挣钱养家糊口,顾不上管他。14岁那年,马昊远离家门,与家人彻底失去了联系,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尽管马昊本人占主要因素,但是,家庭破碎,缺少母爱父爱,从未接受课堂教育也是他犯罪的客观原因之一。

近日,亮亮的遭遇经媒体报道后,“事实孤儿”这一群体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有关专家分析指出,“事实孤儿”在缺乏父爱母爱的环境中成长,稍有不慎就会被人教唆利用,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应引起孩子家人和社会足够的重视。

父母遗弃应承担法律责任

近年来,因未婚先育,新生儿畸形,夫妻离异以及家庭经济条件窘迫等原因,导致婴幼儿被父母遗弃的事件时有发生。

2018年11月6日晚上7点多,洛南县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洛南县城花石浪物流中心对面发现一名被遗弃的男婴。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发现这名男婴生命体征良好,民警在婴儿的被褥里发现了一封信,写着孩子患有先天性唇腭裂,随后民警将该男婴送往洛南县儿童福利院妥善安置。

2019年7月17日,汉中市人民医院门口一垃圾桶旁发现一新生女婴。随后女婴被送到中心医院救治。医院表示该女婴情况稳定,正在医院观察。7月18日,汉中公安汉台分局东关派出所回应称正在寻找女婴父母。

陕西天时婚姻家庭关系研究中心主任、律师李友权说,孩子是人类生命的延续,是祖国的未来,作为孩子的父母,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将孩子遗弃,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孩子的生命权、健康权是不能随意剥夺的。那么,遗弃儿童罪该如何认定呢?第一,如果对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则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就构成遗弃罪。第二,如果是以不扶养儿童为目的,将儿童遗弃在热闹的街区、儿童福利院门口或者妇幼保健院门口,一般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第三,如果是将儿童遗弃在荒无人烟的地方,或者一般人无法施救和察觉的郊外,导致儿童因无人发现而死亡或者重伤的,不应构成遗弃罪,而应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父母遗弃儿童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渭南儿童亮亮的不幸遭遇,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亮亮父母的行为已经构成遗弃罪,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在这个案例中,亮亮的父母明显很清楚自己的责任,也知道孩子的存在,但对孩子的照顾抚养不管不顾,这就是恶意遗弃,应起诉追责。目前,关于遗弃儿童罪的案子,司法机关办理审判这类案件太少,从客观上纵容了一些严重不担责任有意遗弃儿童的父母,建议司法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对那些不负责任的家长应严格实行法律追责。

“事实孤儿”将获多项保障

“由于父爱、母爱的缺失,有70%的‘事实孤儿’经常或偶尔感到恐惧;23.3%经常难以入眠、做噩梦;有32.4%的儿童经常或偶尔觉得活着没有意思。”这是陕西省妇联委托西北大学课题组发布的一份关于“事实孤儿”的调查数据。

针对“事实孤儿”在生活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今年7月10日,民政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孤儿”保障工作出台的专门意见。

《意见》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社会动员优势,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和青少年事务社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专业服务,培养健康心理和健全人格。另外,民政部将指导乡镇儿童督导员和村居儿童主任,加强对这些家庭的寻访,为家庭和孩子提供监护指导、返校复学、落实户籍等服务。《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联合司法等部门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

《意见》中特别强调,加大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力度。加强送养工作的指导。而对那些能够履行而不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父母,《意见》要求给予失信联合惩戒。该《意见》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此后类似“事实孤儿”亮亮的悲剧将不再上演。

祝捷本报记者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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