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区法院首审一起环境资源案
本报讯(党红彦)近日,商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镇安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对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被告人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是商州区法院环境资源庭成立后审理的首起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高某某因怀疑其女儿高某英被高某义拐骗至外地,怀恨在心。在未取得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采伐证的情况下,擅自将高某义的15株红豆杉树砍伐毁坏。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高某某砍伐的15株植物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任意采伐红豆杉将对秦岭地区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安全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庭审中,高某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吸取教训。
商州区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意识,引导公众关注环境资源问题,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事务,倡导群众认识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用司法护卫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商州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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