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料3·15

华商报 2019-03-15 02:32 大字

今日就是3·15

华商全媒体等你爆料帮你维权!

今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自华商全媒体征集3·15线索以来,截至昨日,华商报新闻热线88880000接到涉及网购快递、教育培训、旅游出行、美容健身等各类投诉近1600多条,仅昨日便接到各类投诉近80条。

我们在不断接收和统计市民反映的各类消费问题的同时,也积极联系商家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与解决,尽全力帮助广大消费者维权。

7大平台均可爆料!

如果您觉得被不良商家欺诈或发生消费不公,都可以向华商全媒体平台爆料,华商全媒体记者核实后将全力出击,替消费者挖掘其中的黑幕、陷阱,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协助解决消费纠纷。

华商全媒体七大平台继续等你来爆料:

1.举报热线电话:可拨打029-88880000直接举报反映

2.华商报官方微博:关注华商报官方微博,发送私信“3·15线索反映问题”

3.华商报官方微信:关注华商报官方微信(hsb88880000),在微信后台发送私信“3·15+具体反映问题”

4.华商网官方微博:关注“华商网”官方微博,发送私信“3·15+具体反映问题”

5.华商网官方微信:关注华商网官方微信(hsw_news),发送私信“3·15+具体反映问题”

6.下载“华商头条”App,在首页下方菜单“现场”栏目,发送“3·15举报问题”

7.华商论坛:注册登录华商网华商论坛(bbs.hsw.cn),您可在华商论坛“群众呼声”版块发帖,反映您3·15遇到的问题,或直接私信“群众呼声”版主,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和问题。华商报记者 于震

造假

淀粉加“伟哥”制成强肾胶囊

3男子获刑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 摄影 张杰)将玉米淀粉、稻糠粉、西地那非(即“伟哥”的英文名称Sildenafil译名)混合后,再用假冒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就制成了所谓的强肾胶囊。昨日,西安中院对这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审宣判,来自河南、黑龙江、西安的3名被告人获刑。

2016年,河南男子梁某在位于河南省中牟县蒋冲村其租住屋内,使用玉米淀粉、稻糠粉及购买的“西地那非”生产假冒保健品胶囊。 2016年9月,黑龙江男子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开始制作假冒壮阳类保健品。李某设计并在网上订购了假冒海南金光药业有限公司保健品包装材料,通过他人介绍从梁某处多次购买添加了“西地那非”的假冒保健品胶囊,并使用上述包装材料包装后,冒充海南金光药业有限公司“虫草强肾王”“藏宝强肾胶囊”“参茸强肾胶囊”,低价销售。西安男子陈某明知李某销售的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仍低价进购后在淘宝上销售。

经统计,李某和梁某假冒保健品胶囊交易金额为85300元,李某和陈某假冒保健品交易金额为11170元。案发后,在李某处查获散装胶囊板996板、藏宝强肾胶囊包装盒等;在梁某处查获加工机械、西地那非、胶囊壳等。

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涉案的保健食品中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药“西地那非”“他达拉非”。

昨日,西安中院一审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梁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2年,均被处罚金18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5万元。扣押在案的胶囊、包装材料、生产胶囊的原料及相关生产工具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依法销毁。

139万元冒牌鸡精卖陕西 8人获刑

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自制鸡精装入假冒“太太乐”“穆香堂”“百信”外包装后堂而皇之地从河南卖到陕西西安、宝鸡、渭南等地。昨日,该案8名被告人一审获刑。

师某等8名人均是河南籍,师某、刘某夫妻是河南项花调味品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法人代表。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师某系多年从事调味品销售的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自2015年起伙同其妻刘某,先后从姚某、冯某处订购假冒“太太乐”“穆堂香”“百信”等鸡精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材料,姚某、冯某明知师某没有上述产品代生产资质及授权委托,仍为其印制上述产品的包装材料。师某夫妇将自己生产出的鸡精装入包装材料,冒充“太太乐”“穆堂香”“百信”鸡精,雇佣闫某运至陕西西安、渭南、宝鸡等地,销售给刘某新等三人。刘某新等明知低价进购的鸡精是假冒伪劣商品,仍对外销售。另查明,刘某新通过师某购买了“莲花”味精外包装,自己进购“福瑞”味精处理后假冒“莲花”味精销售。

2017年9月19日,西安警方在河南省许昌市、焦作市,陕西省西安市、渭南市宝鸡市抓获师某等7名被告人,冯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后到案。侦查人员现场查获了大量成品假冒鸡精、原材料、假冒包装材料及作案工具等物品。

经查,被告人师某夫妇假冒商品非法经营数额为139万余元;其余被告人涉案金额10余万至80余万不等。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西安中院昨日一审宣判,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师某、刘某夫妇有期徒刑5年、2年6个月,并分別处罚金70万元、12万元。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

网购

快递破损协商赔偿 两个月后快递被扔了

收件人:没通知就私自处理 快递公司:达成赔偿协议,收件人让随便处理

华商报讯(记者 田睿)收快递时发现购买的蜂蜜罐破损并申请了赔偿,两个月后确定了赔偿方案,但快递箱里的其他衣物因发臭被处理了,无法找回,赔偿也陷入了僵局。

去年9月下旬,季女士的母亲从黑龙江通过德邦给她寄了一个箱子,里面有两罐进口蜂蜜、3件羽绒服、2双棉靴,价值6000元左右,仅运费就花了100元左右。但季女士在西安收到快递时发现蜂蜜罐破损。

“快递员说,物件破损申请赔偿的话需要走拒收流程,然后就把快递拿回西安新城区金花北路德邦快递分部了,说等赔偿成功后再把快递送来。”季女士说,因为快递没有保价,经过两个多月协商,去年12月底,她接受了“3倍运费288元现金赔偿加300元德邦快递优惠券”的赔偿方案。

今年1月初,季女士一直未收到赔偿款和快递,她拨打了德邦快递客服电话催促时才直知快递找不到了。

“我给德邦金花北路分部打电话,工作人员说因为物件腐烂发臭污染库房,就扔了。”季女士生气地说:“快递就算发臭需要处理,也应先联系收件人,询问本人意见,但我没有收到过任何通知,快递就被私自处理了。”

季女士希望快递公司能承认私自处理货物的过错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需物品原价赔偿,但也不能只赔3倍运费。

昨日上午,华商报记者联系到西安市金花北路德邦快递分部,王姓工作人员称,因蜂蜜罐破损导致物件腐烂发臭,当时季女士已经答应了3倍运费的赔偿方案,他们便处理了发臭的货物。“处理物件前我们肯定会通知收件人的,她当时说让我们随便处理,但现在却不承认。”他还表示,因为季女士不愿意谈赔偿的问题,他们无法给总公司上交相关资料,总部的定损部就没法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现在还未完成赔偿。

严查

消防联合多部门 专项检查消防产品

华商报讯(记者 佘欣)为严肃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打击整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3月14日,省、市、区三级消防部门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省消防产品检测站共同对消防产品生产、使用领域进行集中检查。

联合检查组先抽查了一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火灾报警产品的市场准入情况,重点抽查产品生产情况、强制认证证书、检验报告及特性文件表、销售合同、出入库登记等内容,并对产品外观、结构、参数、性能等与检验报告进行比对检查。

随后,检查组对使用领域小寨一商场部分消防产品进行随机抽查,核查产品的身份标识及流向信息,对消防产品的外观标志、规格型号、结构部件、材料性能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陕西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工程师李倩说:“全省消防产品专项检查动将延续到3月底,市民如果在身边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可拨打96119投诉举报。”后期会在全市范围内,对大型商业综合体、住宅等场所抽查消防产品。

维权

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举办2019年“12315开放日”活动

往常一天接60个热线 这两天每天超过100个

3月14日下午,省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举办了2019年“12315开放日”活动,邀请了15家企业代表,15家中省媒体,11位消费者代表参加活动。

055号工作人员杨媛说,消费者在省内任何地方拨打12315电话都会接入平台大厅统一受理。“平时一天60来个热线,这两天每天超过100个。”投诉内容会分流到各地市甚至直接到区县的工商部门,7个工作日内就会有工作人员联系消费者。

2018年,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投诉、咨询、举报共44.3万件,办复率达98.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53万元。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将积极推进投诉举报热线五线合一和信息化平台的整合,逐步建立完善全省统一、权威、高效的12315行政执法体系。

省市场监管局消保处处长杨国靖表示,通过开放日让消费者、媒体和企业的代表能积极参与到消费者维权工作中来,共同负担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华商报记者 李婧

警示

陕西省发布2018年度消费维权典型事例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8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事例,涉及购房、汽车、农资等多个领域。

1.新买农具出故障

2018年9月,孙某在某农机公司花3700元买了一台施肥机,没用几天就出了故障。孙某要求更换时,经销商却认为施肥机故障系其操作不当所致,如要更换则需再支付1599元。孙某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分局周陵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所接到投诉后开展调查。经调解,由经销商为孙某更换施肥机,并承担运输费用200元。

2.开发商承诺生变

2018年3月,山阳县消费者协会接到袁某投诉,称其在2017年8月选购某楼盘商品房时,开发商承诺赠送露天阳台(该户型宣传彩页也标明赠送阳台),袁某签订了购买151.93㎡商品房的《认购协议》,付清了房款。2018年3月,开发商告知赠送的阳台因消防需要必须封闭,房屋面积由原来的151.93㎡增至165.93㎡,需补交14㎡房款30800元。多次协商后,开发商要求袁某缴纳12600元房款后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处理结果】经过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协联合调查,此楼盘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发布广告,拒不兑现赠送面积的承诺,属于欺诈。调解后,开发商履行了赠送面积的承诺。

3.年卡未用完停止营业

2018年初,强某等18名老年消费者,每人花费1200元在西咸新区建章路某俱乐部办理了健身会员卡,当年10月该俱乐部停止营业,强某等人会员卡里的余额不予退款。协商未果,消费者到西咸新区沣东分局建章路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所投诉。

【处理结果】接到投诉,建章路市场所调查得知,因政府规划致使辖区列入拆迁项目,俱乐部停业等待拆迁。执法人员将双方代表召集在一起,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退还强某等18名老年消费者共计1.5万元会员卡费用。

4.修车换件生分歧

2018年1月,刘某向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2017年11月去张某的修理厂维修车辆,双方约定更换发动机和离合器配件,费用为10000元。提车时张某却要收取维修费18000元,原因是更换发动机和离合器配件时发现有其他部件损坏一并进行了更换。

【处理结果】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进行调查。经过多次调解,由刘某支付维修费用12200元。

5.伪造检验报告欺骗消费者

2018年1月,一消费者向原西安市工商局碑林分局投诉某百货零售有限公司西安某分店,销售未经检验的纺织产品,给消费者健康带来危害。

【处理结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分店没有就所售商品向供货商索要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且提交了2份虚假的检验报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某分店作出没收、罚款共45041.26元的行政处罚。

6.格式条款属侵权

2018年4月,牛某向镇安县消费者协会反映,称其2017年在镇安县A公司购买了部分桶装水票,现剩余100多张(价值700多元)不能使用。据送水员说,该公司已在县电视台发布了更换水票公告,原水票已经作废。

【处理结果】镇安县消协调查发现:A公司被B公司兼并,其债权债务应由B公司承担,B公司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要求持有原A公司水票的用户必须在2017年4月15日前到B公司更换,逾期作废”系侵权。经消协调解,B公司同意无条件更换水票。

7.购车付款遇变故

2018年10月,李某在西安市三桥西部车城某4S店分期付款购买了一辆家用型轿车,交纳车辆首付款21000元后将车开走。两天后签订车辆分期贷款合同时却多出近2万元费用。协商未果,李某拨打12315投诉。

【处理结果】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分局天台市场服务与监督管理所调查得知,该4S店及车辆分期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均未向李某提前说明需交纳除购车款以外的费用,没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经调解,该4S店及车辆分期贷款公司同意李某补交剩余车款,全款购车。

8.预付订金难讨要

2018年8月,曾某在柞水县石镇街道某汽贸公司销售点交纳订金5000元预订某品牌汽车,后因不想购买要求退还订金,但商家只同意退还2000元,曾某投诉至当地消协。

【处理结果】柞水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到该汽贸公司销售点调查。经查,2018年5月曾某与店家签订《汽车买卖合同》,交纳“订金”预订了汽车。经县消协调解,该汽贸公司退还了曾先生的5000元订金。

9.违反约定未告知

2017年12月,李某在铜川市王益区某俱乐部办理了健身年卡,并购买了2000元私教课程。2018年3月,李某发现其原来的私人教练离职,对俱乐部新教练不满意要求退还2000元私教课程费用时,俱乐部不予退还,李某将其投诉至王益区消费者协会。

【处理结果】铜川市王益区消协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后调解,俱乐部退还了李某私教课程费用。

10.钻戒脱落退货难

2018年6月,宁强县市场监管局收到县政府热线转办投诉:王女士2017年12月在某珠宝店以9436元价格购买了某品牌戒指,佩戴一段时间后该戒指发生脱落,要求退货退款,被珠宝店拒绝。

【处理结果】宁强县市场监管局与当事人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珠宝店免费为王女士更换一枚价值9959元的戒指。华商报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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